论无许可专利侵权损害的法定赔偿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2 15:14一、完善无答应专利法定补偿制度的必要性。
关于专利法定补偿的界说,法学界存在两种观念:一种以为是由法令明文规则危害专利权应当补偿的详细数额,在法院无法查清权力的实践危害或许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时,法院按法令明文规则的数额确认。 另一种以为是指法令预先规则必定的补偿起伏,在难以查明权力人的实践危害或许侵权人的侵权获益时,由法院依据侵权人的差错、侵权情节等要素,在法定的补偿起伏内确认详细的补偿数额。
笔者以为,智力效果危害程度的不易确认性以及案情的杂乱多样,使得对专利侵权的法定补偿数额不能简略齐截。不管将来修订专利法对侵权危害补偿的法令条款规则得多么紧密、详细,都不能扫除法官依据开庭检查的案子现实,在某个起伏规模内依据专利价值和侵权情节进行的裁夺裁量。可是,专利权法定补偿制度也不该广泛地规则一个上下限距离很大的起伏规模,而应当以专利价值为根底细分不同等次的起伏规模,并规则在某一起伏规模内能直接据以确认补偿额的要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子适用法令问题的若干规则》,对有专利答应使用费可参照专利(以下简称有答应专利)的法定补偿额制订了较为翔实的确认方法,人民法院能够依据“专利权的类别、侵权人侵权的性质和情节、专利使用费的数额、该专利答应的性质、规模、时刻”等要素,参照该专利答应使用费的1至3倍确认法定补偿数额。有答应专利的侵权补偿起伏及规范,许多学者都已经在司法解释的根底上进行过剖析,笔者在此不再赘述。
依据笔者在中国专利维护协会对跨国公司专利课题的研讨和对国内会员企业的造访,发现国内外大多数知名企业的专利权(特别是创造专利权),要么是职业抢先的核心技术,要么是为了后续专利进行的在先维护请求,在请求专利之初1-3年内根本都是独占的,即便有答应意向,也存在一段较长的寻觅买方和转让商洽期间。这类无专利答应使用费能够参照的专利(以下简称无答应专利),跟着技术信息揭露准则的遵循和科技的快速开展,被破解、被仿冒的或许性日益增大,急需相关法令法规对其进行妥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在进行的第3次修订,以立法的形式对“无答应专利”进行了维护,将其法定补偿的内容写进了第六十条:“……没有专利答应使用费能够参照或许专利答应使用费显着不合理的,人民法院能够依据专利权的类型、侵权行为的性质和情节等要素,确认人民币5000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补偿数额。” 这是我国专利立法的前进。但即便该修订案得以经过,结合相关司法解释,我国法令体系也仅为无答应专利的法定补偿拟定了结构并规则了广泛的上下限起伏规模,给了法官过大的自在裁量权。因为对法令法规、司法解释了解的不同,导致在详细审判实践中, 关于无答应专利法定补偿额的考量在知道和了解上并不一致,致使在不同区域、不同法院、乃至同一法院的不同法官之间裁判的规范和成果极不平衡。如不完善相关法令法规和司法解释,过火依靠自在裁量,极或许形成无答应专利补偿数额“过低”或“过高”两种不良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