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件计酬的工作能否签订劳动合同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22 08:58
李某:
我进一服装厂作业已有1年多了,厂里以为我拿的是计件薪酬,一向没和我签定劳作合同。请问,工厂的说法对吗我怎样维权
听讼网小编回答:
我国《劳作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第10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因而,用人单位不管实施何种计酬方法,依法都应当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有必要具有:劳作合同的期限、作业内容、作业地址、作业时间、劳作报酬、社会保险、劳作保护等主要内容。
《劳作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第82条第1款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2倍的薪酬。”因而,你依法视为已和服装厂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你还能够要求服装厂付出双倍薪酬。假如洽谈无法处理,你可申请劳作裁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我进一服装厂作业已有1年多了,厂里以为我拿的是计件薪酬,一向没和我签定劳作合同。请问,工厂的说法对吗我怎样维权
听讼网小编回答:
我国《劳作合同法》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作者树立劳作联系。”第10条规则:“树立劳作联系,应当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已树立劳作联系,未一起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因而,用人单位不管实施何种计酬方法,依法都应当与劳作者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有必要具有:劳作合同的期限、作业内容、作业地址、作业时间、劳作报酬、社会保险、劳作保护等主要内容。
《劳作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已缔结无固定期限劳作合同。”第82条第1款规则:“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越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作者缔结书面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每月付出2倍的薪酬。”因而,你依法视为已和服装厂缔结无固定期限的劳作合同,你还能够要求服装厂付出双倍薪酬。假如洽谈无法处理,你可申请劳作裁定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