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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债务人的抗辩可否向债权人主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31 05:17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则,债款人不偿还债款的时分,债款人或许申述债款人,要求偿还债款,而债款人有到期债款的,当债款人不实行债款的时分,债款人能够代位行使债款,那么次债款人的抗辩可否向债款人建议?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次债款人的抗辩可不能够向债款人建议
根据1999年12月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经过,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一)》的规则,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能够向债款人建议。
债款人在代位权诉讼中对债款人的债款提出贰言,经审查贰言建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决驳回债款人的申述。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款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款人担负,从完成的债款中优先付出。
二、债款人代位权的建立条件
代位权是债款人在债款人怠于行使其权好坏及债款人的权力完成时所行使的权力,虽然债款人与次债款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力责任联系,但法令赋予债款人直接追索次债款人的权力,这不只具有程序含义,并且具有实体含义,即在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创设了新的有直接结果的权力责任联系,一旦提起代位权诉讼,则可跳过债款人而将次债款人视为债款人的债款人。
债款人行使代位权,其意图仅在于保全债款人的产业,增大债款的一般担保资力,而非是以强制扣押债款人的产业直接使债款得到满意为意图。因此,代位权是一项实体权力,而非诉讼上的权力。
债款人代位权的建立条件如下:
1、债款人与债款人之间的债款有必要是依法建立的合法的债款债款联系;
2、债款人须享有关于第三人的债款或返还恳求权等实践的权力;
3、有必要是债款人怠于行使债款人到期的债款;
4、债款人怠于行使债款的行为给债款人形成危害。
《合同法》规则“因债款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款,对债款人形成危害的,债款人能够向人民法院恳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款人的债款,但该债款专归于债款人本身的在外。”
三、债款人的抗辩权有哪些品种
1、让与时设定的债款人抗辩权
债款人在债款让与的其时所能对立原债款人的抗辩,均能够据此对立新债款人。在让与时即已设定的抗辩包含在此刻即已能够对立原债款人的全部抗辩。如当事人两边虽订有合同,但债款并未实践发生;债款人现已实行债款,债款业已消除;债款人在缔结合同中有差错,因此债款人不能按照原合同实行给付责任;原合同违背法令无效,因此不能持续实行;以及一起实行抗辩权等等。
2、债款人由让与合同发生的抗辩权
因为我国立法上不供认债款让与的无因性和独立性,故作为债款让与根底行为的债款让与合同是否合法有用直接影响债款让与行为的法令效力。如债款人以为债款让与的根底行为让与合同无效,能够随时引用予以抗辩。
3、债款让与告诉抵达前债款人的抗辩权
让与人与受让人签定债款让与合同后,于让与告诉抵达债款人前,债款人享有必定的抗辩权。首要,债款人让与债款后本应不再享有让与债款,但债款人在不知让与期间,仍能够有用地向原债款人为给付,并与其“施行关于债款的法令行为”,例如约好清偿期限、革除或代物清偿,也能够单独建议抵消。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次债款人的抗辩可不能够向债款人建议”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合同法司法解说一的规则,在代位权诉讼中,次债款人对债款人的抗辩,能够向债款人建议。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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