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的医疗期待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6 12:43

员工患病或许非因公挂彩是劳作者难以避免的客观现象,尽管与用人单位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可是为了维护劳作者的权益,国家对员工患病或许非因公挂彩,仍是规则了相应的医疗期和医疗期待遇。
一、关于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停止作业看病歇息不得免除劳作合同的时限。
(一)医疗期的承认:
《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规则》第3条:企业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挂彩,需求停止作业医疗时,依据自己实践参加作业年限和在本单位作业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1)实践作业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作业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2)实践作业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作业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二)医疗期的核算:
《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规则》第4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刻核算。
(三)关于最长医疗期:
依据《关于遵循〈企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疗期的规则〉的告诉》(劳部发[1995]236号)规则,对某些患特别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员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康复的,经企业和当地劳作部门同意,能够恰当延伸医疗期。
二、关于医疗期薪酬待遇
依据原劳作部《关于遵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以下简称《劳作法定见》)第59条规则,员工患病或非因工挂彩医治期间,在规则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则付出其病假薪酬或疾病救济费,病假薪酬或疾病救济费能够低于当地最低薪酬规范付出,但不能低于最低薪酬规范的80%。
三、关于医疗期满,员工仍无法到岗问题的处理
(一)医疗期满后,劳作合同没有届满,公司能够与员工免除劳作合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40条的规则,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用人单位可提早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诉劳作者自己或许额定付出劳作者一个月薪酬后,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
依据《关于遵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5条的规则,请长病假的员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作业的,能够持续实施劳作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由劳作判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判定规范进行劳作能力判定。被判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作岗位,免除劳作联系,处理因病或非因工挂彩退休退职手续,享用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判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能够免除劳作合同,并按规则付出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1.关于经济补偿金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第46条、第47的规则,用人单位按照本法第40条规则免除劳作合同的,应当向劳作者付出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作业的年限,每满一年付出一个月薪酬的规范向劳作者付出。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核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付出半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劳作者月薪酬高于用人单位地点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发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规范按员工月平均薪酬三倍的数额付出,向其付出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越十二年。
2.关于医疗补助费
依据《违背和免除劳作合同的经济补偿方法》第6条的规则,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经劳作判定委员会承认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而免除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作业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薪酬的经济补偿金,一起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薪酬的医疗补助费。患沉痾和绝症的还应添加医疗补助费,患沉痾的添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添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二)医疗期没有期满,劳作合同届满的法律规则
依据《关于遵循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34条规则,除劳作法第25条规则的景象外,劳作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作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停止劳作合同。劳作合同的期限应主动连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停止。
(三)医疗期期满,劳作合同届满时停止劳作合同的法律规则
依据《劳作部关于实施劳作合同准则若干问题的告诉》第22条规则,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合同期满停止劳作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付出不低于六个月薪酬的医疗补助费;对患沉痾或绝症的,还应恰当添加医疗补助费。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