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单位撤岗解聘派遣工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7 23:16
网友发问:
我与一家劳务差遣中心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后,被差遣到一家公司(用工单位)作业。一个月前,公司由于运营方向调整,吊销了我地点的部分及岗位,并将我退回到了劳务差遣中心。
近来,劳务差遣中心以无能力为我引荐适宜作业为由,免除了与我尚有2年到期的劳作合同。我尽管再三提出异议,但劳务差遣中心固执己见,回绝吊销免除劳作合同的决议。劳务差遣中心的做法对吗?
律师回答:
劳务差遣中心的做法是过错的。
一方面,劳务差遣中心之举归于违法免除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则:“被差遣劳作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则景象的,用工单位能够将劳作者退回劳务差遣单位,劳务差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则,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即只有当呈现《劳作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所规则的法定景象之一时,劳务差遣单位才能够行使劳作合同免除权。
而该法第39条所罗列的6种景象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的;(四)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40条第1项、第2项所罗列的两种景象分别是“(一)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二)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不管劳务差遣中心是以公司(用工单位)吊销岗位为托言,还是以本身无能力为你引荐适宜作业为由将你解聘均不在其列。也正由于如此,决议了劳务差遣中心之举违法。
另一方面,劳务差遣中心有必要承当补偿职责。《劳作合同法》第87条规则:“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的二倍向劳作者付出补偿金。”即假如劳务差遣中心固执己见,回绝吊销免除劳作合同的决议,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依照你的作业年限,根据你的月薪酬规范,向你每满一年付出两个月的薪酬作为补偿金。
我与一家劳务差遣中心签定书面劳作合同后,被差遣到一家公司(用工单位)作业。一个月前,公司由于运营方向调整,吊销了我地点的部分及岗位,并将我退回到了劳务差遣中心。
近来,劳务差遣中心以无能力为我引荐适宜作业为由,免除了与我尚有2年到期的劳作合同。我尽管再三提出异议,但劳务差遣中心固执己见,回绝吊销免除劳作合同的决议。劳务差遣中心的做法对吗?
律师回答:
劳务差遣中心的做法是过错的。
一方面,劳务差遣中心之举归于违法免除劳作合同。
《劳作合同法》第65条第2款规则:“被差遣劳作者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规则景象的,用工单位能够将劳作者退回劳务差遣单位,劳务差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则,能够与劳作者免除劳作合同。”即只有当呈现《劳作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项、第2项所规则的法定景象之一时,劳务差遣单位才能够行使劳作合同免除权。
而该法第39条所罗列的6种景象是:“(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选用条件的;(二)严峻违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峻渎职,假公济私,给用人单位形成严重危害的;(四)劳作者一起与其他用人单位树立劳作联系,对完结本单位的作业任务形成严峻影响,或许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26条第1款第1项规则的景象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的。”
第40条第1项、第2项所罗列的两种景象分别是“(一)劳作者患病或许非因工挂彩,在规则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作业,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作业的;(二)劳作者不能担任作业,经过培训或许调整作业岗位,仍不能担任作业的;”
从上述规则能够看出,不管劳务差遣中心是以公司(用工单位)吊销岗位为托言,还是以本身无能力为你引荐适宜作业为由将你解聘均不在其列。也正由于如此,决议了劳务差遣中心之举违法。
另一方面,劳务差遣中心有必要承当补偿职责。《劳作合同法》第87条规则:“用人单位违背本法规则免除或许停止劳作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则的经济补偿规范的二倍向劳作者付出补偿金。”即假如劳务差遣中心固执己见,回绝吊销免除劳作合同的决议,就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买单:依照你的作业年限,根据你的月薪酬规范,向你每满一年付出两个月的薪酬作为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