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商业秘密的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3 10:43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秘密的界说,商业秘密首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技术信息;另一类是运营信息。《关于制止侵略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则》中列举了商业秘密包括的项目:规划;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办法;管理决策;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战略;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等方面。
详细规模能够概括为:
1、 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或设想之中的产品规划、东西模具、制作办法、工艺进程、材料配方、经历公式,实验数据、计算机软件及其算法、规划等方面的信息、材料和图纸、模型、样品、源程序方针程序什物;
2、 企业现有的、以及正在开发之中的质量管理办法、定价办法、出售办法等事务活动办法;
3、 企业的事务计划、产品开发计划、财政状况、内部事务规程以及供货商、经销商和客户名单、客户的专门需求、未公开的出售网络等事务活动信息;
4、 依照法令和协议,企业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职责的第三方商业秘密;企业要求员工保密的、同集团有关的其它信息。
5、 公司内部文件与公司各种重要运营活动有相关的文件,也可能是商业秘密。如收购计划、供货商清单、出售计划、出售办法、管帐财政报表、分配计划等都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它们若被竞争对手知道,都会发生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