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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交通事故赔偿先予执行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7 14:22

33岁的福建长泰县打工者叶某不幸被出租车撞倒后,一直处于昏倒状况,成为“植物人”。面临ICU病房昂扬的费用,家人无力承当,只好将闯祸方和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院。依照正常的法令程序,受害者要想拿到补偿,至少得等上好几十天。今天上午,镇江市润州区法院率先在我省发动交通事故人身危害补偿案先予执行程序,将15万元救命款送到了叶某家人手中,使得对叶某的抢救得以持续。
本年4月27日晚上10点半,叶某驾驭二摩在三茅宫铁路天桥邻近,与一辆出租车相撞。事发后,叶某立即被送往医院的ICU病房抢救,医院确诊为脑干损害,并伴有严峻的肺部感染,处于植物人状况,随时有逝世风险。交警部门对这起事故的认定是:叶某负首要职责,出租车负非必须职责。叶某妻子赶到医院后,还未从巨大的哀痛中回过神来,就被不断添加的天文数字医疗费惊呆了。作为外来打工者,她在掏空了家中3万元积储后,现已欠下了医院3万元,而叶某一直没有醒过来,催费单一张接着一张。叶某家人真实无力付出接踵而来的巨额费用,5月16日,把出租车车主、司机以及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院。医院开始估量抢救叶某至少还需13万元。5月19日,焦头烂额的叶某妻子向法院递交了先予执行申请书,要求保险公司先予执行15万元。
审理此案的金之祥法官通知记者:“曩昔,交通事故案子中一般不太具有先予执行的条件,可是新交法出台后,保险公司提早进入了理赔的人物,这就有了先予执行的前提条件。法院以为,只需当事人确有需求,先予执行彻底可行。”为了抢救当事人的生命,他当即下达了裁决,并找到保险公司负责人,介绍了原告的伤情,要求他们从人道主义态度动身,履行义务。今天上午记者发稿时得知,15万的执行款现已送到叶某妻子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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