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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的执行方式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5 17:32
死刑选用枪决或许打针等办法履行。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当即履行的判定,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履行死刑的指令。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履行死刑的指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给履行。可是发现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中止履行,而且当即陈述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决:
(一)在履行前发现判定或许有过错的;
(二)在履行前罪犯揭露严重犯罪事实或许有其他严重体现,或许需求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中止履行的原因消失后,有必要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履行死刑的指令才干履行;因为前款第三项原因中止履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人民法院在交给履行死刑前,应当告诉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能够在刑场或许指定的场所内履行。 指挥履行的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给履行人员履行死刑。
在履行前,假如发现或许有过错,应当暂停履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决。 履行死刑应当发布,不该示众。 履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给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履行死刑状况陈述最高人民法院。 履行死刑后,交给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告诉罪犯家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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