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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变更审批报送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28 13:32
企业称号改变批阅报送提交资料标准
1、《企业称号改变核准意见书》(加盖企业挂号机关印章);
2、《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派遣专人投递处理时提交,加盖企业挂号机关印章)及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处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请求称号冠以“我国”、“中华”、“国家”、“全国”、“世界”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同意文件复印件;
注: 1、企业向其挂号办理机关请求企业称号改变挂号,请求称号超出其企业挂号办理机关的挂号权限的,由企业的挂号办理机关报送具有称号批阅权限的挂号机关批阅时,适用本标准;企业的挂号办理机关应当在受理了该企业按有关规定提交的悉数称号改变挂号请求资料后,填写《企业称号改变核准意见书》,报送具有称号批阅权限的挂号机关批阅。
2、《企业称号改变核准意见书》、《指定代表或许一起托付代理人的证明》能够经过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总局《我国企业挂号网》下载或许到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收取。
3、提交的请求书与其它请求资料应当运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共同”并由企业挂号机关加盖公章,或许由其指定的代表加盖公章或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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