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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分割引分歧前夫博客内辱前妻构不构成侵权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1 03:16
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同声誉侵权纠纷案,被告史某在博客里宣布危害其前妻的文章,被法院依法判定中止危害、赔礼道歉并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2000元。
被告史某与原告薛某原系夫妻关系,2007年6月协议离婚,因离婚产业切割问题,两边发作不合,史某一向为此不快。2007年11月25日,史某在网易注册名为“薛狼的Blog”的博客,并宣布《看清人皮恶狼》一文,文中罗列薛某及其家人的十二种“恶行”。后史某将此文打印,在薛某的单位和居处邻近发出、粘贴。2008年2月,经公安机关介入,博客文章被删去,博客也被网易封闭。2008年3月薛某就史某危害其声誉权的行为,向花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史某赔礼道歉,消除不良影响,并补偿精力危害抚慰金。
法院经审理以为,被告史某冒用薛某的名义注册网易博客,并在该博客中公然侮辱原告薛某,其行为现已构成侵权,危害了薛某的声誉权,依法应当承当法律责任。花山区人民法院根据《民法通则》和最高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依法作出上述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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