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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伪劣产品怎么定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9 18:22
产品是有必定质量规范的,假如产品质量达不到规范的,是不能出售的,出售不合格产品或许影响运用者的人身安全,而运营伪劣产品的需求承当法令责任,那么不合法运营伪劣产品怎样科罪?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不合法运营伪劣产品怎么科罪
根据刑法的规则,不合法运营伪劣产品构成违法的,对运营者能够按不合法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刑事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榜首百四十条 【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出产者、出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许以不合格产品假充合格产品,出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出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出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许没收产业。
二、伪劣产品怎样界定
1、何为“掺杂、掺假”型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01年4月9日发布的《关于处理出产、出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条第1款规则:“刑法榜首百四十条规则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许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令、法规或许产品明示质量规范规则的质量要求,下降、失掉应有运用性能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08年6月25日印发的《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16条也作出了相同的规则。
“掺杂”,即掺入杂质。杂质是产品在出产、加工过程中必定与环境中的物质相触摸,不可避免地含有的其他物质,如小麦中含有草籽、砂粒、尘土等。“掺假”,即掺入异物。异物是指与原产品不同的物质。
据此,确定“掺杂、掺假”型产品便是看产品是否掺入杂质,是否掺入异物。
下列行为是掺杂行为:在米中掺沙子;在牛奶中掺水;在煤炭中掺入矸石;在煤球中很多掺土;等等。
下列行为是掺假行为:在面粉中掺入滑石粉;在羊毛中掺入同色纤维;在奶粉中掺入三聚氰胺;在花生油中掺入大豆油;等等。
2、何为“以假充真”型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出产、出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条第2款规则:“刑法榜首百四十条规则的‘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运用性能的产品假充具有该种运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16条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则。
“以不具有某种运用性能的产品假充具有该种运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便是以此物假充彼物。这样“以假充真”与“掺假”的差异就在于:前者全部是假的,而后者仅仅部分是假的。
假充别人的品牌、产地、厂名、厂址的行为是否是“以假充真”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出产、出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以假充真只能是以假产品假充真产品,如以萝卜假充人参。侵略别人产品所运用的品牌、产地、厂名、厂址尽管具有必定的社会危害性,但尚不足以被予以刑事处分。
3、何为“以次充好”型产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出产、出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1条第3款规则:“刑法榜首百四十条规则的‘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层次产品假充高等级、高层次产品,或许以劣质、废旧零配件组合、组装后假充正品或许新产品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统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规范的规则(一)》第16条也做出了相同的规则。
根据上述规则,“以次充好”型产品包含:
(一)以低等级、低层次产品假充高等级、高层次产品。例如,以发热量低的煤炭假充发热量高的煤;以等级低酒经包装后假充高级酒;等等。
(二)以劣质、废旧零配件组合、组装后假充正品或许新产品。例如,购买电脑废旧零配件组装后假充正品;购买拖拉机废旧零配件组装后假充正品。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处理假充伪劣烟草制品刑事案件适用法令问题座谈会纪要》指出,不合法出产、组装、出售烟草专用机械行为,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追查刑事责任。需求留意的是,假如要考虑追查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除了对产品进行确定,还需根据违法构成要件掌握。
三、区别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的罪与非罪
榜首,本罪是故意违法,过错不构本钱罪。所以如上所言,出产出售者关于假充伪劣产品有必要具有明知,假如不存在此种明知而是因为过错出产出售了假充伪劣产品则不构本钱罪,只能算是一般的合同纠纷。
第二,本罪是成果犯,要构本钱罪有必要出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根据司法解说,出产假充伪劣产品但没有出售,货值金额到达15万元以上的,以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未遂)科罪处分。所以,数额达必定规范是构本钱罪的要害。
但小编以为,将数额列为本罪构成的要件之一并不合理。正如学者所言,“出售金额并不能直接与行为的法益损害程度和社会危害性同等,从某种意义上,出售金额所推导出的法益损害性仅仅法令的一种拟制。”[1]既然是拟制,那么将出售金额列为构成违法的肯定规范是否适宜,此点值得讨论。刑法中许多违法尽管有数额要求,但多将数额作为其情节轻重的判别规范。例如偷盗罪往往有必定的数额规范,但关于达不到数额规范但有屡次偷盗或许以破坏性手法偷盗形成公私资产丢失等情节的,也应当以偷盗罪论处。[2]再如偷税罪,刑法尽管规则了偷税1万元以上并占本交税年度应交税额10%以上的构成违法,但又一起规则了因偷税受过两次行政处分,再偷税的,尽管数额未达1万元以上,但仍应构成偷税罪。所以,能够看出数额是构成违法的一项规范,但并非其肯定的要件。其对违法构成的影响仅在于数额越大,情节越严峻;反之,数额未达必定规范又无其他情节,则确定为情节明显细微且危害不大,不以为是违法;若数额未达必定规范,但有其他恶劣情节的,仍能够构成违法。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不合法运营伪劣产品怎么科罪”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刑法的规则,不合法运营伪劣产品构成违法的,对运营者能够按不合法出产、出售伪劣产品罪进行刑事处分。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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