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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的保护与限制—司考真题答案解析(2013-3-51)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1 15:50
甲以20万元从乙公司购得某小区地下停车位。乙公司经规划部分同意在该小区以200万元缔造参观电梯。该梯入梯口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乙公司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则要求撤除电梯,并赔偿丢失。下列哪些表述是过错的?()
A.建电梯获得规划部分同意,契合小区业主利益,未侵略甲的权力
B.即便建电梯契合业主整体利益,也不能以危害个人权力为价值,故应将电梯撤除
C.甲车位使用权当然应予维护,但置换车位更能统筹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
D.电梯建成后,小区尾房愈加热销,为平衡两边利益,乙公司应适当让利于甲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查核民事权力的维护与约束、民事责任。
选项A说法过错。《物权法》第4条规则,国家、团体、私家的物权和其他权力人的物权受法令维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略。本案中,甲购买了停车位,享有该停车位的所有权,乙公司缔造的电梯占用了甲的停车位,侵略了甲的物权。
选项B说法过错,选项C说法正确。《物权法》第7条规则,物权的获得和行使,应当恪守法令,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公共利益和别人合法权益。本案中,乙公司经同意花了200万元来缔造参观电梯,契合业主的整体利益,并且同意为甲置换更好的车位,甲的丢失现已得到补偿,假如甲坚持要撤除电梯,则是乱用权力,有损公共利益。
选项D说法过错。乙公司给甲置换了更好的车位,现已弥补了甲的丢失,民事责任的性质主要是补偿性的,甲不能再要求额定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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