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港澳居民办理结婚登记需要证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5 09:31内地居民与港澳居民处理成婚登记需求提交以下相关资料才干处理:
(一)内地公民须具有的证明资料:(1)自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证明和自己身份证证件;(2)婚姻状况证明(由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或人才交流中心出具)和与何人成婚的介绍信。(3)自己和未婚夫(妇)的合影相片。
(二)华裔须具有的证明资料:(1)我国驻该国使领馆颁布的自己护照;(2)其寓居国公证机关出具的自己无爱人公证书(须经我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我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自己无爱人证明。
(三)台、港、澳同胞须具有的证明资料:(1)居民身份证,台胞证,回乡证或船员证;(2)婚姻状况证明(台湾同胞由公证机关或”海基会”出具,香港同胞由有关律师出具,澳门同胞由警察局出具。港澳同胞也可由工会联合会,中华总商会或中华友商联合会等出具)。此外,华裔,台港澳同胞还须出具工作及经济收入证明,健康证明;离过婚的,须持离婚证件;爱人逝世的,须持爱人逝世证明;有过同居联系的,须持两边脱离联系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