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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在确定人民法院的管辖时主要遵循哪些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8 10:13
我国民事诉讼在确认人民法院的统辖时,首要遵从以下几项准则:
(一)便于人民群众进行诉讼,便于人民法院行使审判权,以防止因统辖不明,发作法院这间彼此推诿或许彼此争统辖的现象,致使当事人到奔走,投诉无门,胶葛得不到及时处理,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
(二)考虑各极人民法院的功能和作业担负的均衡。各级人民法院的职权分工不尽相同,基层人民法院的设置挨近人民群众。为当事人就近进行诉讼供给了便当,因而,绝大部分第一审民事案子由基层人民法院统辖。上级人民法院除了受理不服第一审民事案子的裁判而提起上诉的案子外,还要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理活动进行监督和事务辅导,所以,上级人民法院统辖第一审民事案子比基层人民法院要少,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它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监督当地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作业,它自己统辖的第一审民事案子更不宜过多。
(三)有利于公平审理,保护当事人合法民事权益,民事诉讼法在对统辖作出规则时,充沛注意到战胜统辖中存在的当地保护主义影响,并针对有些人民法院对不属于自己统辖的案子争管和对一些应当受理的民事案子以各种托言推诿不论的状况,对统辖争议,统辖异议的处理办法和对不予受理裁决的上诉作了规则。
(四)对涉外的民事案子,要有利于坚持和保护国家的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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