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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准备金制度-正文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13:32

中央银行在法令所赋予的权利范围内,经过规则或调整商业银行缴存中央银行的存款预备金比率,来操控商业银行的信誉发明才干,坚持银行系统对负债的清偿力,直接操控社会钱银供应量的一种办理和调操控度。又称存款预备金方针、法定预备金要求、必要预备金办理。
来源 将存款预备金集中于中央银行的做法起始于18世纪的英国。英国1928年经过的《通货与银行券法》、美国1913年的《联邦储藏法》和1935年的《银行法》,都以法令方式规则商业银行有必要向中央银行缴存存款预备金。因为1929~1933年世界经济危机,各国遍及认识到约束商业银行信誉扩张的重要性,凡实施中央银行准则的国家都效法英美等国的做法,纷繁以法令方式规则存款预备金的份额,并授权中央银行依照钱银方针的需求随时加以调整。
基本内容 ①规则法定存款预备率。凡商业银行吸收的存款,有必要依照法定比率提留必定的预备金存入中央银行,其余部分才干用于借款或出资。②规则可充任法定存款预备金的标的。一般只限存入中央银行的存款,英国的传统做法答应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抵充存款预备金;法国规则银行的高流动性财物(如政府债券)也可作为存款预备金的组成部分。③规则存款预备金的核算、提存方法。一是确认存款类别及存款余额根底,二是确认缴存预备金的持有期。核算存款余额有的以商业银行的日均匀存款余额,扣除敷衍未付金钱后的差额作为计提预备金的根底,有的以月末或旬末、周末的存款余额扣除敷衍未付金钱后作为计提根底。确认缴存预备金的持有期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同期性预备金帐户制,即以结算日的当期存款余额作为计提持有期,另一种是延期性预备金帐户制,即以结算期曾经的一个或两个时期的存款余额作为计提持有期。④规则存款预备金的类别,一般分为三种:活期存款预备金、储蓄和定期存款预备金、超量预备金。有的国家还规则某些特别的预备金,中央银行一般不计付利息,实践存款低于法定预备限额的,须在法定时限内(一般是当天)补足,否则要受处分;超越法定预备限额的存款余额为超量预备金,中央银行给予付息并答应随时提用。
存款预备金的提存比率 各国有所不同,一般包含:①按存款的类别规则预备金比率。存款期限短的存款预备率就高,如美国的活期存款预备率是8~18%;存款期限长的存款预备率就低,美国曾规则为3~5%。1935年以来,大大都国家选用单一的存款预备率制,对一切存款都按同一比率计提预备金。②按银行运营规划、运营环境规则不同比率。一般说来,商业银行规划较大、运营环境好、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区域,存款预备率就较高,反之则较低。也有些国家一概选用单一的存款预备金比率。③对商业银行库存现金是否抵充法定存款预备金有不同的规则。大都国家规则,商业银行的事务库存不存入中央银行就不能作为法定存款预备金。美国从1960年11月起,事务库存也算作法定预备金。④法定存款预备率的调整起伏。大都国家都规则一个调整限幅,有的国家规则每次调整的起伏为2%,有的答应高达50%。⑤预备金中现金的份额。有的国家规则预备金中存入中央银行的现金要占必定份额。⑥预备金以外的预备。如英国的弥补特别存款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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