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释义第16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1 17:48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释义第16条
《劳作合同法施行法令》第16条,训练费用的内容: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则的训练费用,包含用人单位为了对劳作者进行专业技术训练而付出的有凭据的训练费用、训练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训练发作的用于劳作者自己的其他直接费用。
[条文注释]
劳作合同法第二十二条榜首、二款规则,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供给专项训练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训练的,能够与该劳作者缔结协议,约好服务期。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的,应当依照约好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越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作者付出的违约金不得超越服务期没有实行部分所应分摊的训练费用。
用人单位供给的训练费用能够包含哪些项目呢?
训练费用的项目直接与训练费用的数额有关,首要关系到劳作者违背服务期约好时应当向用人单位付出违约金的数额。
用人单位为劳作者付出的训练费用既包含直接费用如训练费,也包含直接费用,如训练期间的差旅费用等。别的,因为劳作者很难真实知道用人单位付出了多少训练费用,为了避免发作劳作争议时,劳作者与用人单位对训练费用的数额有不同的定见,施行法令明确规则了训练费用包含用人单位为了对劳作者进行专业技术训练而付出的有凭据的训练费用、训练期间的差旅费用以及因训练发作的用于该劳作者的其他直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