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征地的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8 12:02
征地主体一般便是当地镇政府,你能够在村干部给你的协议上看到,谁落款跟你签协议的,谁便是征地主体。关于征地的流程,各省市规则不一样的,可是没有太大的差异,而征地补偿各省都有各自的征地补偿法令或施行方法。
关于企业征地的流程,我们能够参阅《安徽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
第三十三条征用土地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拟定、报批征用土地计划。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和供地计划,经市、县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逐级上报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赞同。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赞同。
(二)布告征用土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经依法赞同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赞同征地机关、赞同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处、规模、面积以及征地补偿规范、农业人员安顿方法和处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地点地的乡(镇)、村予以布告。
(三)处理补偿挂号。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布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许其他有用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四)布告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赞同的征用土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在被征用土地地点地的乡(镇)、村予以布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咨询定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赞同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施行。对补偿规范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和谐;和谐不成的,由赞同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
(五)交给被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赞同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付出。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给被征用的土地。征用农人承揽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处理土地承揽合同改变手续。国家依法征用土地的,依照规则核减该幅土地农业税和有关农产品的定购使命。
第三十四条征用犁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规范: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7倍;未曾收成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6倍。
(三)征用播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地点村(组)犁地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3至4倍;播种3年以上的,依照犁地补偿。
(四)征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建造用地,为其地点村(组)犁地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地点村(组)犁地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规范,依照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履行。
第三十五条征用犁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3至4倍;
(二)征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建造用地的,为其地点村(组)犁地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付出安顿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依照本方法规则付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赞同,能够添加安顿补助费。可是,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用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30倍。
省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别情况下,能够进步征用犁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
因采矿形成陷落需求征用土地的补偿费规范和村庄搬家、农人安顿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拟定。
第三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规范:
(一)被征用犁地上的青苗,依照当季作物的产量补偿;多年生作物,依照其年产量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缺乏2年的,依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处林骨干均匀胸径大于20厘米的,依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骨干均匀胸径5至20厘米的,依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依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2倍补偿;尚无产量的,按实践造林出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践出资2倍补偿。
(五)房子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规范,由省人民政府规则
关于企业征地的流程,我们能够参阅《安徽省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方法》
第三十三条征用土地应当依照下列程序处理:
(一)拟定、报批征用土地计划。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和供地计划,经市、县人民政府审阅赞同后,逐级上报有赞同权的人民政府赞同。征用林地的,应当先征得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赞同。
(二)布告征用土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经依法赞同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将赞同征地机关、赞同文号和征用土地的用处、规模、面积以及征地补偿规范、农业人员安顿方法和处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用土地地点地的乡(镇)、村予以布告。
(三)处理补偿挂号。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布告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许其他有用证明,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征地补偿挂号。
(四)布告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赞同的征用土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征地补偿、安顿计划,在被征用土地地点地的乡(镇)、村予以布告,听取被征用土地的乡村团体经济安排和农人的定见,咨询定见期限为15日;征地补偿、安顿计划报市、县人民政府赞同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安排施行。对补偿规范有争议的,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和谐;和谐不成的,由赞同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判决。
(五)交给被征用土地。征用土地的各项费用应当自征地补偿、安顿计划赞同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付出。被征地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应当自征地各项费用付清之日起30日内交给被征用的土地。征用农人承揽的土地的,应当依法处理土地承揽合同改变手续。国家依法征用土地的,依照规则核减该幅土地农业税和有关农产品的定购使命。
第三十四条征用犁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规范:
(一)征用鱼塘、藕塘、苇塘、灌丛、药材地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6倍。
(二)征用果园、茶园、桑园等,为其被征用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7倍;未曾收成的,为其同类土地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6倍。
(三)征用播种不满3年的开荒地,为其地点村(组)犁地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3至4倍;播种3年以上的,依照犁地补偿。
(四)征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建造用地,为其地点村(组)犁地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4至5倍。
(五)征用其他土地的,为其地点村(组)犁地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2至3倍。
征用林地的土地补偿费规范,依照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履行。
第三十五条征用犁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每一个需求安顿的农业人口的安顿补助费规范:
(一)征用农用地的,为其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3至4倍;
(二)征用农人团体所有的建造用地的,为其地点村(组)犁地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2至3倍。
征用荒山、荒地的,不付出安顿补助费。
第三十六条依照本方法规则付出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尚不能使需求安顿的农人坚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人民政府赞同,能够添加安顿补助费。可是,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越土地被征用前3年均匀年产量的30倍。
省人民政府依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别情况下,能够进步征用犁地以外的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顿补助费的规范。
因采矿形成陷落需求征用土地的补偿费规范和村庄搬家、农人安顿方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拟定。
第三十七条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和附着物的补偿费规范:
(一)被征用犁地上的青苗,依照当季作物的产量补偿;多年生作物,依照其年产量补偿;无青苗的,不予补偿。
(二)鱼苗放养2年以上的,不予补偿;缺乏2年的,依照放养鱼苗费的3至4倍补偿。
(三)用材林、防护林、特种用处林骨干均匀胸径大于20厘米的,依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10%至20%补偿;骨干均匀胸径5至20厘米的,依照其实有材积价值的60%至80%补偿。
(四)苗圃苗木、经济林、薪炭林依照其被征用前三年均匀年产量2倍补偿;尚无产量的,按实践造林出资2倍补偿。幼龄林、新造林按实践出资2倍补偿。
(五)房子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费规范,由省人民政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