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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05:09

一、缴税期限
二、缴税责任发生时间
留意从当月起缴税的,如填海、开荒山整诒的土地和废弃地的用地自运用之日起开端。缴税人新征用的犁地,自同意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端交纳土地运用税,其他都是从次月起交纳,如租借、出借房产,自交给租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计征乡镇土地运用税;置办新建商品房,自房子交给运用之次月起计征乡镇土地运用税;置办存量房,自处理房子权属搬运、改变挂号手续,房地产权属挂号机关签发房子权属证书之次月起计征乡镇土地运用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租借、出借本企业缔造的商品房,自房子运用或交给之次月起计征乡镇土地运用税。乡镇土地运用税:以土地为纳税目标,以实践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根据。乡镇土地运用税将“从严从高”征收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区按高限履行。
“经济发达地区和城市中心区征收乡镇土地运用税,原则上应按税额起伏的高限确认适用税额规范;经济发达地区如需打破税额起伏上限、进一步进步适用税额规范,须报经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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