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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约合同具有哪些特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07:17
民法理论中,契约能够分为本约与预定,本约是相关于预定而言的,在预定中约好将来要缔结的契约即为本约;预定,则是约好将来缔结必定契约的契约。预定,或称为预备性契约,是商洽当事人一方或两边为将来缔结确定性本合同达到的书面许诺或协议。一般以为,预定合同包含意向书,许诺书、认购书、购买不动产的定金收据、准则协议,体谅备忘录、协议关键、商洽纪要等。那么,商品房预定合同具有哪些特征?听讼网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为您答疑解惑。
商品房预定合同的特征
预定合同应具有下列特征:
榜首,预定合同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不受要物束缚,着重当事人片面意志在合同建立中的决定作用的特征,关于预定特别显着和重要。
第二,预定是商洽期间对未来事项的预先规划。
第三,预定之标的是当事人为将来缔结本约而商洽。
第四,预定有必要具有书面形式。
第五,有用的预定应当是有束缚力的法锁。
第六,预定合同的内容应具有确定性。
由此可见,预定合同是当事人约好将来缔结必定合同的合同,预定合同当事人的责任是缔结本合同,预定合同应以书面方法为之。一起咱们应该认识到,预定已然以缔结必定内容的合同为其内容,这就要求当事人在缔结预定时有必要就即将缔结的本约的首要内容达到共同,也就是说,在预定中,应当含有未来本约的根本(首要)条款和根本内容,不然就不能视为预定。
依据上述对预定合同特征的剖析,预定与将来实行的合同在性质上不同。在将来实行的合同,合同现已建立并收效,两边的合同权力、责任现已发作,仅仅是实行期限未到罢了。而在预定,本约并未建立、收效,两边本约上的合同权力,责任并未发作,预定这一合同的效能不过是在当事人之间发作到时签定本约的权力和责任。预定与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在性质上也有不同。在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合同现已建立,但还未发收效能。而在预定,仅仅本约没有建立,预定是独立合同;独自发作法律效能,并不需要比及签定本约的条件具有时再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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