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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律师的权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7 19:53
网友发问:
刑事辩解律师的权限是什么?
黄山律师为您回答:
一、在侦办阶段为犯罪嫌疑人供给法令协助
1、会晤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子状况,为犯罪嫌疑人供给法令咨询。  
2、以为侦办人员在办案中有违背法令规定,侵略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力、诉讼权力或其他合法权益,或许以为侦办机关统辖不妥的,可署理犯罪嫌疑人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述和指控。  
3、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恳求取保候审。  
4、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二、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犯罪嫌疑人的辩解人  
1、查阅、摘录、仿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判定资料。  
2、会晤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子状况。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通讯。  
3、查询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根据资料。  
4、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恳求取保候审。  
5、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其他合法权益。  
三、在审判阶段担任公诉案子被告人的辩解人 
1、查阅、摘录、仿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现实的资料。  
2、会晤被告人,向被告人了解有关案子状况,同在押的被告人通讯。向被告人介绍法庭审理程序,奉告被告人在庭审中的诉讼权力、责任及应留意的事项。  
3、查询和收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的根据资料。  
4、被拘押的犯罪嫌疑人契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为犯罪嫌疑人恳求取保候审。  
5、恳求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根据,或许恳求人民法院告诉证人出庭作证。  
6、参加一审、二审的法院开庭审理,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许减轻、革除其刑事责任的资料和定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7、法院判定后,律师可会晤被告人,听取被告人对判定书内容的定见,并给予法令协助。  
四、担任刑事自诉案子当事人的诉讼署理人或辩解人 
(一)担任自诉案子被告人的辩解人  
1、去法院查阅、仿制、摘录自诉人向法院提交的根据资料。  
2、查询和收集对被告人有利的资料。  
3、依法参加法庭审理,协助被告人行使抗辩权。 
(二)担任刑事自诉人的诉讼署理人  
1、协助自诉人分析案情,确认被告人和统辖法院,查询、了解有关现实,收集有关根据,代写刑事起诉状,到法院处理立案手续。  
2、自诉人一起要求民事补偿的,代写刑事顺便民事起诉状,写明被告人犯罪行为所形成的危害,详细的补偿恳求及核算根据。  
3、人民法院对自诉案子作出不予立案决议的,署理自诉人向人民法院恳求复议。  
4、依法参加法庭审理,协助自诉人行使控诉权。   
五、担任申述案子的署理人
承受案子当事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的托付,以为现已发作法令效力的判定、裁决有过错的,能够署理其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大、政法委等单位提出申述。  
人民法院对申述案子决议再审的,律师依照原审程序进行辩解或署理。 
六、担任顺便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诉讼署理人 
1、律师能够承受公诉案子被害人及其法定署理人的托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顺便民事诉讼的诉讼署理人。拟写诉讼文书,收集有关根据,参加法院审理,协助被害人完成自己的诉讼恳求。  
2、律师能够承受顺便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的托付,在一审、二审程序中,担任诉讼署理人。拟写诉讼文书,收集有关根据,参加法院审理,协助被告人对被害人的建议行使抗辩权,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  
七、在死刑复核阶段担任被告人的署理人
以为被告人判处死刑确有过错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对死刑进行复核时,能够承受被告人及其法定署理人、近亲属的托付,署理其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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