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伪造离婚协议“偷走”房产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5-06 01:52
案子简述: 前夫假造离婚协议“偷走”房产两年前,王女士与朱先生离婚,两边协议约好,房子给王女士,朱先生拿经济补偿。按理说,切割产业后应当立马处理过户手续,但朱先生一离婚就到外地工作了,王女士便没怎样敦促此事,不料,这一忽略给她惹下了大费事。两年前,王女士与朱先生离婚,两边协议约好,房子给王女士,朱先生拿经济补偿。按理说,切割产业后应当立马处理过户手续,但朱先生一离婚就到外地工作了,王女士便没怎样敦促此事,不料,这一忽略给她惹下了大费事。工作得从一封律师函说起。本年3月,王女士在家中信箱发现一封来自某某公司的律师函,上面写着,2009年1月,朱先生将××小区三单元205室典当给该公司,告贷20万元,现还款期已过,朱先生无力归还,该公司预备回收房子完结债务。王女士不敢相信自己的眼睛:“××小区三单元205室?”这不是她的房子吗?怎样被前夫典当出去了?就算离婚后没办过户手续,房子也应该在两人名下啊,没有她的赞同,前夫是怎样把房子典当出去的?王女士带着一肚子疑问来到房产局,找到了令自己愈加吃惊的答案??本来,早在离婚后的第三个月,房子就从两人名下改变挂号到了前夫一人名下!存档材料显现,前夫是凭仗离婚协议书完结产权改变手续的。王女士看到了那份离婚协议书,上面赫然写着“房产归男方一切”。前夫凭仗这份假离婚协议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接着又把房子典当出去告贷。王女士向房产局反对,称前夫供给的离婚协议书是假造的,要求吊销产权改变。但房产局却说,那份离婚协议书上盖有民政局的章,形式上并无瑕疵,他们不能由于王女士的一句话就认定是假的。房产局不听解说,告贷公司盛气凌人,前夫干脆玩起失踪,王女士心急如焚,束手无策。在朋友的主张下,她找了位律师打官司维权。律师给她规划了两个诉讼,先告房产局要求吊销产权改变书,再告前夫朱先生,要求实行离婚协议书,帮忙她处理过户。律师的主意是,只要把房子产权夺回来就行,至于前夫跟告贷公司的胶葛,底子不需要去管。诉讼过程中,王女士请求对前夫供给给房产局的离婚协议书进行了判定,判定成果显现,协议上民政局的公章系假造。判定成果出来后,房产局情绪立马发作改变,自动撤消了之前做出的“产权改变书”,王女士随后撤诉。另一起诉讼现在仍在审理中,据律师泄漏,胜诉并无悬念。等拿到判决书,王女士就能“越过”前夫,直接到房产局将房产过户到自己名下了。据了解,告贷公司也在尽力维权,他们以为朱先生涉嫌欺诈,现已向警方报案。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马涛律师指出,离婚分房后不及时过户,存在很大危险,王女士还算走运,由于她前夫没把房子卖给第三人,假如她前夫把房子卖给了第三人,并且那位第三人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市场价购买了这套住宅,并且现已处理过户,恐怕就难以要回了。马律师主张,夫妻共有产业在切割后最好可以及时处理,例如房产要过户以便清晰产权防止发作胶葛。此外,买家在买房时也要对所购买的房子的产权进行多渠道承认,防止发作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