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估的权利人和义务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9 11:34
《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则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是:
(1)安排抢救受伤人员、赶快康复交通;
(2)现场勘验、查看;
(3)查询有关状况;
(4)进行有关的查验、判定;
(5)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价”的要求。所以,交通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评价”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之一。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条四款规则“具有资历的查验、判定、评价组织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评价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
该条规则清晰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价”是当事人的权力,由“当事人自行挑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要“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评价组织”的责任。
(1)安排抢救受伤人员、赶快康复交通;
(2)现场勘验、查看;
(3)查询有关状况;
(4)进行有关的查验、判定;
(5)制造交通事故认定书。
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没有关于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评价”的要求。所以,交通事故处理中“财产损失评价”不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交通事故的责任之一。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第四十条四款规则“具有资历的查验、判定、评价组织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存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评价组织,由当事人自行挑选”。
该条规则清晰了交通事故中“财产损失评价”是当事人的权力,由“当事人自行挑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要“能够向当事人介绍契合条件的评价组织”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