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饭店转借发票是否属于违法行为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18:44
案情简介
近来,市民刘先生消费后索要发票,其就餐的A饭馆称店内机打发票已用完,暂时开不出发票,所以请近邻B饭馆开具发票给刘先生,这种行为两个饭馆都违法了发票办理的规则。税务机关依据刘先生的投诉,依法对这两家饭馆进行了行政处分。在查询现场,两家饭馆都觉得很冤枉。A饭馆的负责人解释道,“因为其时店里的机打发票没有了,而客人坚持要,咱们只好去近邻借了一张。”而B饭馆司理也觉得自己挺冤枉:“他家没有发票了,让客人明后天来拿,客人坚决不愿,说当场就要。我本是‘好意’,哪知道还得挨罚。”
税法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办理办法》规则,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许未依照规则的时限、次序、栏目,悉数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许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能够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转借、转让、介绍别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的,由税务机关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承认现实后,税务机关依据规则责令B饭馆回收发票,由A饭馆从头为刘先生开具了发票,一起对这两家饭馆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相应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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