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资讯>正文

未婚妈妈送养孩子又反悔,民间送养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5 20:53

有的爸爸妈妈出于经济或许爱情等私家原因,不再自己抚育孩子,挑选将孩子送养给别人。这时候往往会挑选与别人签定送养协议。假如送养了之后又懊悔了能够将孩子要回来吗?对方回绝孩子究竟归谁?那么,民间送养协议有法令效力吗?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回答疑问。
[案情简介]
贾女士与男友同居生下儿子后,两人分了手,贾女士带着儿子日子,觉得无能为力,想把儿子送给好人家收养。
得知贾女士的主意后,福建籍的王先生说,他正好有个亲属想收养孩子,所以就和贾女士触摸,期望将孩子送给亲属收养,他乐意借7万元解当务之急。
后来,在饭馆两边签下协议:贾女士赞同将孩子赠送给一位龙姓男人收养,能够随时探望,还按了手印。
王先生称,签完协议后就给了贾女士7万元。但贾女士从厕所回来后,就反悔了,要将孩子抱走,不只不退钱,还矢口否认收了钱。王先生认为遭人欺诈,就报警求助,要求贾女士不给孩子就还钱。
[法令解读]
根据我国《收养法》的规则,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挂号。收养联系自挂号之日起建立。收养联系当事人乐意缔结收养协议的,能够缔结收养协议。收养联系建立后,公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则为被收养人处理户口挂号。
这也就是说,收养联系的当事人自愿签署收养协议的,不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违法法令禁止性条款,法令并不予以干与。不过,去当地民政部门处理收养挂号仍然是必要的,然后才能为收养的孩子处理户口挂号。
Copyright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