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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罪的主体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22:02
争夺的社会损害性首要体现在损害产业权力上,对人身权力的损害相对较小,社会损害性比掠夺小,但也遭到国家的严厉打击。争夺罪是我国刑法第五章侵略产业罪中的一项罪名,是介于盗窃罪与掠夺罪之间的一种违法形状。那么,争夺罪的主体需求满意哪些条件呢?今日,听讼网小编为您供给相关介绍,供您参阅。
争夺罪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才能的天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刑事责任才能,是指行为人构成违法和承当刑事责任所有必要具有的刑法意义上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才能,不具有刑事责任才能者即便施行了客观上损害社会的行为,也不能成为违法主体,不能被追查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才能减弱者,其刑事责任也要相应地恰当减轻。
天然人是在天然条件下诞生的人,天然人与法人都是民事主体。法人是一种社会组织。天然人是在天然状况之下而作为民事主体存在的人,代表着品格,代表其有权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权力并承当义务。
(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略的客体是公私资产的所有权。在此点上本罪与掠夺罪不同;本罪只侵略公私资产的所有权,
而不损害人身安全,属单一客体。
本罪的违法目标是一般的资产,如金钱、物品等,不包括枪支、弹药、公函、证件、印章等特别物品,否则不构本钱罪。
(三)片面要件
本罪在片面方面表现为成心,其意图是非法占有公私资产。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作损害公私产业的成果,而且期望这种成果发作。至于争夺的动机可能是多种多样的,例如为了自己享有而争夺,为了帮别人而争夺,不论违法的动机如多么。只需行为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资产的意图,就具有了争夺罪的片面要件。
(四)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出乎意料,揭露对资产行使有形力,使别人不及抵抗,而获得数额较大的资产的行为。争夺行为有必要揭露进行,但不是指有必要在不特定人或多数人面前施行争夺行为,而是指揭露攫取资产,或许说在被害人当场能够得知资产被抢的状况下施行争夺行为。争夺行为是直接攫取资产的动机,即直接对资产施行暴力而不直接对人的身体行使暴力;施行争夺行为的,被害人能够当场发觉但来不及抵抗,而不是被暴力制服不能抵抗,也不是受钳制不敢抵抗。这是争夺罪与掠夺罪的要害差异。即便行为人攫取资产的行为使被害人跌倒跌伤或许逝世,也不建立掠夺罪;对损伤与逝世成果另建立其他违法的,视状况从一重论处或许与争夺罪实施数罪并罚。可是,假如行为人带着凶器争夺的,则应以掠夺罪论处。攫取的目标有必要是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假如争夺资产的数额不大,就不以违法论处;假如成心争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则不建立争夺罪,而归于损害公共安全的违法。
以上是小编为您供给的关于争夺罪主体方面的相关介绍,期望能够协助到您。争夺数额较大的公私资产是构成争夺罪的重要条件。此外争夺的情节对定争夺罪也具有影响。因而,争夺公私资产数额不大,情节明显细微的,不构成违法。假如您对争夺罪还有相关问题,能够咨询听讼网的专业律师,让律师结合您的问题提出适宜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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