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履行抗辩权发生的条件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21 19:24依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则,先实行抗辩权应具有以下条件:
榜首,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款。一方面是指有必要由同一双务合同发生债款,而不是由两个或许两个以上的合同发生的。另一方面,两边当事人有必要互负债款,这就标明应当存在于双务合同之中。依据合同法第67条的规则,应当以为两边所负的债款应处于互为对待给付的位置。
第二,由一方当事人先为实行。实行是否具有先后顺序,是先实行抗辩权与一起实行抗辩权的依据差异。
第三,先实行的一方不实行或不适当实行合同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