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无证驾车肇事逃逸获重刑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08:13被告人姚新太因酒后无证驾车,发作交通事端致1人逝世,后又逃离现场。近来,丹凤县人民法院以交通闯祸罪判定被告人姚新太有期徒刑五年又六个月。
1月9日21时许,被告人姚新太醉酒后无证驾驭面包车,由丹凤县城沿312国道由西向东行进至1317km 864m处,将同方向行走在公路南侧的师××撞倒致伤,后驾车逃离现场。当晚姚新太又组织其亲属将闯祸车辆开往洛南县城修理,消灭罪证。被害人师××经丹凤县医院抢救无效逝世。经丹凤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端确定书确定,本起事端系姚新太无证、酒后驾驭所造成的,职责人姚新太负事端的悉数职责。
丹凤法院经揭露开庭审理以为,被告人姚新太无证、酒后驾驭机动车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发作交通事端,致一人逝世,又负事端的悉数职责,且闯祸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闯祸罪,且未足额予以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