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重大病情投保的理赔时要怎样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21:31
隐秘严重病况投保的理赔时怎样处理?投保人能否要求稳妥公司理赔?稳妥合同稳妥公司与投保人两边实在意思的表明,内容没有违背法令的规则,是有用的合同,两边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好履行职责。
问:2012年12月18日,岑某为老公卢某在某稳妥公司投了终身重疾病稳妥,两边约好:稳妥合同建立日期为2012年l2月18日,合同收效日期为2012年12月19日。随后,岑某依照合同约好准时交足保费,三年共交了8520元。2015年10月2日,被稳妥人卢某因病住院,2015年10月3日,被稳妥人卢某因病逝世。这以后,岑某向稳妥公司递交了相关资料及恳求,恳求理赔稳妥金。
稳妥公司经查验,承认被稳妥人卢某曾于稳妥合同签定前即2012年12月18日前曾被医院确诊患食道静脉曲张决裂出血、失血性贫血等多项疾病,遂以投保人投保时隐秘严重病况为由,向岑某出具了《免除稳妥合同告诉书》、《回绝给付稳妥金告诉书》,并将岑某所交保费金额8520元退还给岑某。请问,稳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岑某能否要求稳妥公司理赔?
答:首要,岑某与稳妥公司签定的《稳妥合同》,是两边实在意思的表明,内容没有违背法令的规则,是有用的合同。两边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好履行职责。岑某根据合同的约好交付了保费,履行了合同的职责。稳妥公司在合同约好的稳妥事端发作时,应当依照合同约好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职责。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十六条的规则,稳妥人提出解险合同,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即合同收效两年之内提出,而本案的稳妥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收效,稳妥公司提出免除稳妥合同的期限为二年,即至2014年12月19日。稳妥公司于合同收效后,即发作稳妥事端的2015年10月24日才宣布免除合同的告诉,现已超越提出免除合同的期限,稳妥公司不得免除合同,发作稳妥事端的,稳妥公司应当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职责。因而,岑某有权要求稳妥公司按合同规则赔付稳妥理赔金。
尽管岑某在投保时没有将被稳妥人卢某曾患严重疾病的现实向稳妥公司尽到照实奉告的职责,有违诚笃信用原则。可是岑某、稳妥公司签定的稳妥合同已超越二年期限,在此期间内,稳妥公司并未建议免除合同,其免除权已损失,因而稳妥公司应当依照所涉合同的约好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
问:2012年12月18日,岑某为老公卢某在某稳妥公司投了终身重疾病稳妥,两边约好:稳妥合同建立日期为2012年l2月18日,合同收效日期为2012年12月19日。随后,岑某依照合同约好准时交足保费,三年共交了8520元。2015年10月2日,被稳妥人卢某因病住院,2015年10月3日,被稳妥人卢某因病逝世。这以后,岑某向稳妥公司递交了相关资料及恳求,恳求理赔稳妥金。
稳妥公司经查验,承认被稳妥人卢某曾于稳妥合同签定前即2012年12月18日前曾被医院确诊患食道静脉曲张决裂出血、失血性贫血等多项疾病,遂以投保人投保时隐秘严重病况为由,向岑某出具了《免除稳妥合同告诉书》、《回绝给付稳妥金告诉书》,并将岑某所交保费金额8520元退还给岑某。请问,稳妥公司的做法是否合理,岑某能否要求稳妥公司理赔?
答:首要,岑某与稳妥公司签定的《稳妥合同》,是两边实在意思的表明,内容没有违背法令的规则,是有用的合同。两边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好履行职责。岑某根据合同的约好交付了保费,履行了合同的职责。稳妥公司在合同约好的稳妥事端发作时,应当依照合同约好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职责。
其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第十六条的规则,稳妥人提出解险合同,应当在法定的期限即合同收效两年之内提出,而本案的稳妥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收效,稳妥公司提出免除稳妥合同的期限为二年,即至2014年12月19日。稳妥公司于合同收效后,即发作稳妥事端的2015年10月24日才宣布免除合同的告诉,现已超越提出免除合同的期限,稳妥公司不得免除合同,发作稳妥事端的,稳妥公司应当承当补偿或许给付稳妥金的职责。因而,岑某有权要求稳妥公司按合同规则赔付稳妥理赔金。
尽管岑某在投保时没有将被稳妥人卢某曾患严重疾病的现实向稳妥公司尽到照实奉告的职责,有违诚笃信用原则。可是岑某、稳妥公司签定的稳妥合同已超越二年期限,在此期间内,稳妥公司并未建议免除合同,其免除权已损失,因而稳妥公司应当依照所涉合同的约好承当给付稳妥金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