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具体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7 07:07赋闲稳妥是指国家经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社会会集树立基金,对因赋闲而暂时中止生活来源的劳动者供给物质协助的准则。它是社会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稳妥的首要项目之一。
下面为您收拾的是关于退役武士赋闲稳妥有关问题的告诉。
发文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证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等
文号:人社部发〔2013〕53号
发布日期:2013-07-30
履行日期:2013-07-3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证、财务局,各军区、各军兵种、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稳妥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武士稳妥法》,保护退役武士赋闲稳妥权益,现就武士退出现役后赋闲稳妥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计划分配的戎行转业干部和复员的戎行干部,以及组织工作和自主工作的退役战士(以下简称退役武士)参与赋闲稳妥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赋闲稳妥缴费年限。武士服现役年限按实践执役时刻核算到月。
二、退役武士脱离部队时,由地点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证)机关财务部门,依据其实践执役时刻开具《武士服现役年限视同赋闲稳妥缴费年限证明》(以下简称《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自己。
三、退役武士在乡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工作的,由地点单位或许自己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许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处理赋闲稳妥参保缴费手续。赋闲稳妥经办组织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赋闲稳妥个人缴费记载,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与赋闲稳妥的缴费年限兼并核算。
四、武士入伍前已参与赋闲稳妥的,其赋闲稳妥联系不搬运到戎行,由原参保地赋闲稳妥经办组织保存其悉数缴费记载。武士退出现役后持续参与赋闲稳妥的,按规则处理赋闲稳妥联系搬运接续手续。
五、依据《关于自主择业的戎行转业干部安顿办理若干问题的定见》(〔2001〕国转联8号),自主择业的戎行转业干部在乡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工作后,应当依法参与赋闲稳妥并交纳赋闲稳妥费,其服现役年限不再视同赋闲稳妥缴费年限,赋闲稳妥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实践交纳赋闲稳妥费之日起累计核算。
六、退役武士参保缴费满一年后赋闲的,按规则享用赋闲稳妥待遇。
七、本告诉自2013年8月1 日起履行。本告诉履行前已退出现役的武士,其赋闲稳妥按原有规则履行。
八、本告诉由人力资源社会保证部、总后勤部担任解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