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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业的纳税程序和纳税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8 13:19

如饮食业,有的凭票就餐,则申报表须与服务员报送的“运营日报表”核对有无少报。付出所得的单位或许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责任人,依照税法规则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是扣缴责任人的法定责任。
一、游览业项目交税
游览业,是指为游览者安排食宿、交通工具和供给导游等游览服务的事务。单位和个人在游览景点运营索道获得的收入按“服务业——游览业”项目交税。
游览企业安排游览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游览,在境外改由其他游览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游览费减去交给该接团企业的游览费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游览企业安排游览团在我国境内游览的,以收取的悉数游览费减去替游览者付出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或付出给其他接团游览企业的游览费后的余额为运营额。
二、游览业交税谋划挑选
游览企业在节税谋划中,应留意运用运营税法关于该运营额确认的特别规则,依法合理核算运营额。游览企业安排游览团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游览,在境外改为其他游览企业接团,以全程游览费减去交给该接团企业的游览费后余额为运营额。
深圳M游览社在电视台登一则广告,以每人8000元人民币安排去泰国境内游览,泰国境内的游览社则托付我国F外贸公司驻泰办事处担任。此为:深圳M游览社将付出泰国B校园服务社每人1000元,F公司驻办事处每人500元,而实践上这两笔付出有深圳M游览社的特别关系底子没有发作,由于泰国某校园服务社将组团来我国游览,为此深圳M游览社预备免费供给B校园服务社引入游览服务,而F公司驻泰办事处实践是经过家族参加了该游览团免费作交流田间,这样一来,相关两边经过私下交易,扩展境外旅欧费用的付出,然后避交了部分运营税。
本次组团游览应交纳运营税核算:运营额:8000*500=400(万元);应缴税额:400*5%=20(万元);扩展费用避税后的是缴税额核算;运营额:(8000-1500)*500=325(万元);实缴税额:325*5%=16.25(万元);实缴税额与应缴税额相差3.75万元。
三、申报和交税地址
根据税法和相关法规规则,游览业的交税人供给应税劳务,应当向应税劳务发作地主管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运营税;企业所得税由交税人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交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申报交纳地址随运营税申报交税地址而定。
四、交税期限
1.运营税的交税期限别离为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许1个季度。交税人的详细交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交税人应交税额的巨细别离核定;不能依照固定期限交税的,能够按次交税。
交税人以1个月或许1个季度为一个交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交税;以5日、10日或许15日为一个交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交税并结清上月应交税款。
2.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的交纳期限对比运营税。
3.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许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许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交税申报表时,应当依照规则附送财政管帐报告和其他有关材料。
五、交税程序
1.游览业交税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的有关规则,到所在地的当地税务机关处理税务挂号。
2.交税人按季核算出应(预)缴企业所得税,按月(次)核算出应缴的运营税、城市保护建造税、教育费附加。
3.交税人应在月份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管帐报表,年度(或实践运营期)终了后45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所得税申报表和管帐决算报表,并按规则预缴、清缴税款;在交税期满之日起十日内报财政管帐报表及有关材料,向主管的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交纳运营税、城市保护建造税和教育费附加。
六、游览业交税危险
游览业运营税的计税根据是游览社安排游览团在我国境内游览的,以收取的游览费减去替游览者付出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为应交税运营额,可扣除房费、餐费是指在游览过程中替游览者实践付出给其他单位的住宿、餐饮费用。在实践涉税申报中,游览社常常将运营本钱等同于运营税扣除项目,随意扩展运营税扣除项目。比方将单位日常的款待费、导游的交通费、电话费、补助费、发放给游览者的游览包、帽、纪念品等,作为扣除项目进行运营税税前扣除,削减计税运营额。
[实例]稽查人员在对某游览社的查看中发现,其企划部分不定期会在高档饭馆举行一些大型的游览产品推介会,但其账面运营费用中并没有体现出很大的促销费用,一起该社的事务款待费不多不少刚好到达所得税税前列支规范。经审阅其原始凭证,发现该社将绝大多数促销费用和日常款待费用混入了游览事务本钱,扣减计税运营额。
在这里,提示游览社留意交税危险,游览企业使用本单位自有的交通工具、食宿服务设施,为旅客供给吃、住、行服务所发作的费用,不得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游览企业为办理和安排运营活动所发作的本身应担负的费用,如本单位司机薪酬补助、导游薪酬补助、员工差旅费、外交应付费、游览办理费、租车费、修车费、过路过桥费、燃料费、装卸运输费、保险费、广告宣传费、伴随费等,以游览社名义交纳的行程责任保险、游览社购买发给游览者的游览包(帽)、矿泉水及全陪导游个人的吃、住、行等费用,不得作为扣除项目金额。游览、服务业的规模很广,应税项目多,稍有过失,就可能发作偷漏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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