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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成立的要件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4 09:50
反担保建立的要件要具有债款人或债款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供给担保、须契合法定方法、第三人先向债权人供给了担保,才干有权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具体内容请阅览下文。
反担保建立的要件有哪些
反担保是指为债款人担保的第三人,为了确保其追偿权的完成,要求债款人供给的担保。在债款清偿期届满,债款人未实行债款时,由第三人承当担保责任后,第三人即成为债款人的债权人,第三人对其代债款人清偿的债款,有向债款人追偿的权力。当第三人行使追偿权时,有或许因债款人无力归还而使追偿权失败,为了确保追偿权的完成,第三人在为债款人作担保时,能够要求债款人为其供给担保,这种债款人反过来又为担保人供给的担保叫反担保。
反担保意图是确保第三人追偿权的完成。我国《担保法》第4条规则:“第三人为债款人向债权人供给担保时,能够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则。”
一是第三人先向债权人供给了担保,才干有权要求债款人供给反担保;
二是债款人或债款人之外的其他人向第三人供给担保;
三是只要在第三人为债款人供给确保、典当或质押担保时,才干要求债款人向其供给反担保;
四是须契合法定方法,即反担保应选用书面方法,依法需处理挂号或移送占有的,应处理挂号或转交占有手续。
担保适用的准则、办法、标的物、担保物品种均适用于反担保。但反担保的担保方法只要确保、典当、质押。
反担保是担保人搬运担保危险的一种办法,其本质和担保并无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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