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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保管合同的几个法律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1 08:40
保管其实是咱们生活会常常遇到的,例如到商场购物、去游水等均需求寄放某些不方便带着的东西等。由于保管呈现胶葛也不是少量,因而非法令专业人士了解一下有关保管合同的一些法令知识,仍是会有所助益的。
我国合同法规则的保管合同,指的是保管人保管存放人交给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一般在没有特别约好的状况下,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给时建立。
一、保管合同分为有偿或无偿。
假如存放人与保管人对寄放的保管物是约好需求付出保管费的话,则归于有偿保管。假如当事人对保管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保管则是无偿的。
差异有偿保管与无偿保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法令含义是,假如是无偿保管,保管人能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关于保管物的毁损或灭失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二、留意当存放人向保管人交给保管物的时分,要向保管人索要保管凭据,防止呈现无法证明现已向保管人交给了保管物。
三、保管建立后,在保管期间保管人应当妥善保管保管物。假如当事人约好了保管场所或许办法,除紧急状况或许为了保护存放人利益的以外,保管人不得擅自改变保管场所或许办法。
一起要留意的是,当存放人交给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许依照保管物的性质需求采纳特别保管办法的,存放人应当将有关状况奉告保管人。
假如存放人未奉告,致使保管物受丢失的,依照我国合同法的规则保管人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并且假如保管人因而受丢失的,存放人对此则有可能要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四、值得留意的是,假如没有特别约好,一般保管人在保管期间不得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假如保管人将保管物转交第三人保管,对保管物形成丢失的,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在保管期间保管人不得运用或许答应第三人运用保管物,除非得到存放人的答应。
五、在呈现第三人对保管物建议权力的时分,除非该第三人依法对保管物采纳保全或许实行的办法,否则保管人依然应当实行向存放人返还保管物的职责。
例如甲保管乙寄放的手机物料,在保管期间,丙向甲建议该批手机物料是归于丙一切,并供给了相关的购买合同和付款凭据等。
可是除非丙请求法院对该批手机物料进行了保全,或请求法院实行该批手机物料,否则甲依然需求依照乙的要求返还保管手机物料,即甲不能仅凭丙的证明就将手机物料交给给丙。
六、保管期间,假如因保管人保管不善形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当损害补偿职责。
可是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当损害补偿职责。这点前面现已说到,这儿再次提示留意。
七、当存放人存放钱银、有价证券或许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检验或许封存。
假如存放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依照合同法的规则保管人能够依照一般物品予以补偿。
例如甲在寄放物品的时分,没有奉告乙该物品是珠宝等贵重物品。在此状况下,假如珠宝损毁、灭失了,则甲不能依照珠宝的价值要求乙补偿,即乙只需求依照一般物品的价格补偿即可。
八、存放人能够随时收取保管物。当事人对保管期间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保管人能够随时要求存放人收取保管物;约好保管期间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要求存放人提早收取保管物。
保管期间届满或许存放人提早收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偿还存放人。
九、假如保管人保管钱银的,能够返还相同品种、数量的钱银。保管其他可代替物的,能够依照约好返还相同品种、质量、数量的物品。
例如甲保管了乙伍仟元人民币,甲能够返还相同品种、数量的人民币伍仟即可,而无需返还一开始乙交给的伍仟元人民币。
再如,甲保管了乙两公斤的绿豆,在有约好的状况下,甲能够返还相同品种、质量、数量的两公斤绿豆即可。
十、最终提示一下的是,假如有偿的保管合同,存放人应当依照约好的期限向保管人付出保管费。
可是当事人对付出期限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依照我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则仍不能确认的,应当在收取保管物的一起付出。
存放人未依照约好付出保管费以及其他费用的,保管人对保管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还有约好的在外。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 合同收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许酬劳、实行地址等内容没有约好或许约好不明确的,能够协议弥补;不能达到弥补协议的,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许买卖习气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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