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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4 21:01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说》的规则,对现已拘捕的被告人,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法院能够改变强制措施:患有严峻疾病的;案子不能在法律规则的期限内审结的;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对现已拘捕的被告人,契合下列景象之一的,法院应当改变强制措施或许开释:第一审法院判处控制或许宣告缓刑以及独自适用附加刑,判定没有发作法律效力的;第二审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拘押的时刻已到第一审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因进行司法鉴定而没有审结的案子,法律规则的期限届满的。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则,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所寓居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这些规则,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而且差异景象,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从头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许监视寓居,对不拘捕可能发作社会风险的,予以拘捕。
被监视寓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恪守以下规则: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脱离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同意不得脱离指定的居所;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会晤别人;在传讯的时分及时到案;不得以任何方式搅扰证人作证;不得消灭、伪造证据或许串供。被监视寓居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背这些规则,情节严峻的,不拘捕可能发作社会风险的,予以拘捕。
应当拘捕但因患有严峻疾病的被告人,或许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被告人,而未予拘捕的,疾病康复或许哺乳期已满的,应当对被告人改变强制措施,决议拘捕。
决议改变强制措施,予以拘捕的,应当告诉担任履行取保候审或许监视寓居的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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