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作合同期限届满或其他的法定、约好停止条件呈现,任何一方要求续订劳作合同,应当提早30日向对方宣布《续订劳作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进行洽谈,依法续订劳作合同;
(二)续订劳作合同,如原劳作合同的首要条款已有较大改动,两边应从头洽谈签定新的劳作合同;如原劳作合同的条款变化不大,两边能够签定《连续劳作
合同协议书》,并清晰劳作合同连续的期限及其他需从头确认的
合同条款;
(三)续订劳作合同后,用人单位应将两边从头签定的劳作合同或《连续劳作合同协议书》(附原劳作合同)一式两份,送有管辖权的劳作鉴证组织进行鉴证,并到社会保险经办组织处理社会保险连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