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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3 13:44
第一条为及时、精确、公正处理路途交通事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和惩办交通事端职责者,依据国务院《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等有关法规,结合本省实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发作的路途交通事端(以下简称交通事端)。
第三条本规则由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担任实施。县(市、区,下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担任处理本辖区发作的交通事端;经赞同在高速公路、厂矿、机场、景色名胜区等建立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担任处理统辖范围内发作的交通事端。区域、设区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担任处理本辖区发作的案情杂乱和涉外的交通事端。区域、设区的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为本辖区内交通事端一方当事人的,由其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第四条交通事端处理实施事端现场勘查与调停处理相别离的准则。
第五条交通事端发作后,当事人不得移动事端现场车辆、物体,改动事端现场。为抢救伤者和资产有必要移动的,需标明方位,并敏捷报案。对交通事端车辆的施救应当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排。交通事端形成公路危害的,当事人还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则,承受查询处理。第六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端报案,应当当即派员赶赴现场。城市市区范围内最迟应当于30分钟内抵达现场;国道上最迟应当于60分钟内抵达现场;省道上最迟应当于120分钟内抵达现场。为勘查现场需求,能够设置警戒线,与交通事端勘查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得私行进入警戒线以内。
第七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查明交通事端原因,作出职责确认后,交通事端职责者应当依照国务院《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规则的危害补偿项目向交通事端管理部门预付危害补偿预付款,并由银行代存。交通事端职责者回绝预付或许暂时无法预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暂扣交通事端车辆,暂扣至预付款预付停止。
第八条参与稳妥的车辆发作交通事端,投保方无力付出伤者抢求医疗和死者丧葬费用的,能够提出书面请求,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承认后,依据所承当的事端职责,由承保闯祸车辆的稳妥组织依照稳妥合同规则先行预付。第九条交通事端当事人未精确标明方位,私行移动交通事端的车辆、物品,致使交通事端职责无法确认的,应当负悉数职责。当事人各方均有前款行为,两边均驾驭机动车的,各负平等职责;一方驾驭机动车,另一方驾驭非机动车或许步行的,驾驭机动车一方负首要职责,驾驭非机动车或步行的一方负非必须职责;一方驾驭非机动车,另一方步行的,各负平等职责。
第十条行人攀越交通安全阻隔设备形成交通事端的,行人负悉数职责。
第十一条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违章泊车,形成人员伤亡的,机动车方负悉数职责。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因毛病、事端等原因泊车,所载人员在右侧路肩或许紧迫泊车带内逗留时发作交通事端的,由闯祸车辆负悉数职责;所载人员违背交通规则在车行道上发作交通事端的,由其自己负悉数职责。
第十二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两次正式告诉,交通事端当事人无正当理由不到案,致使无法判明悉数案情现实,可推定不到案方负首要职责或许悉数职责;当事人各方均不到案的,负平等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两次告诉的时刻至少相隔10日。
第十三条有依据承认存在3方以上当事人的交通事端逃逸案子,至少有两方到案,且逃逸者的逃逸行为不影响案子的处理,可将逃逸者虚列为当事人,作出各方职责确认。
第十四条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本辖区内发作的严重以上交通事端,应当在24小时内,填写交通事端快报表,连同闯祸车辆驾驭员驾驭证同时报区域、设区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第十五条对交通事端职责者的处分,在职责确认收效后作出。对交通事端职责者予以撤消驾驭证或许吊扣6个月以上驾驭证处分的,应当报请区域或设区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议。对交通事端职责者予以吊扣6个月以下驾驭证处分的,由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决议,并报区域、设区的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案。
交通事端职责者受吊扣6个月以上驾驭证处分的,应当于期满后90日内到处分机关复试路途交通法规和路途驾驭,逾期未承受复试或许经复试不合格的,刊出其驾驭证。有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参与复试,经处分机关赞同,可延期复试。第十六条吊扣驾驭证处分决议收效前,交通事端职责者驾驭证已被收缴的,可按日折抵吊扣期限。学习驾驭员独自驾车发作交通事端负有职责的,刊出其学习驾驭证。第十七条本省驾驭员受撤消驾驭证处分的,处分机关应当将处分决议书报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存案;其间属本区域或许设区的市辖区内的驾驭员,应当连同驾驭员档案同时移送;属本区域或许设区的市辖区外的驾驭员,由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告诉现籍车辆管理部门移送驾驭员档案。第十八条调停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能够间断调停,并计为调停一次:
(一)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赞同的人员进入调停现场干涉调停,经劝说不退出的;
(二)当事人一方有侵略对方人身权利或许其他粗犷行为,经阻止无效的;
(三)其他因当事人一方行为致使调停无法正常进行的;
(四)调停工作时刻超越1个工作日未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调停未达成协议或许调停书收效后任何一方不实行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其暂扣的车辆及交通事端预付款,待当事人提起诉讼后移送给受理该案的人民法院。第二十条调停完结后,当事人60日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返还暂扣车辆及交通事端预付款。其间参与了稳妥的车辆现已付出有关费用的,当事人能够凭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和收款收据按有关规则处理稳妥索赔手续。
第二十一条非机动车驾驭人履行公务或许从事劳务违章形成交通事端,有聘任、运用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称单位)的,由单位承当危害补偿职责。单位补偿后,可向当事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对交通事端损坏的车辆、物品、设备等的补偿费用发作争议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安排物价等有关部门或许托付指定的组织进行评价定损。评价定论,应在丢失状况确认后7日内作出。交通事端当事人对作出的评价定损定论有贰言的,能够在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请求从头评价定损。触及稳妥车辆损坏及投保范围内物品、设备、人员危害的,由投保人和稳妥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稳妥法》的规则洽谈。交通事端车辆定损后,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干涉或许强制其到指定的修补厂家修正。但改动车辆色彩、车型或许不利于对车辆进行区分的部件,应当经车籍所在地公安车辆管理部门赞同并按规则处理有关批阅手续。
第二十三条交通事端伤者医治用药规范,对比交通事端发作地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员工医疗保障准则的有关规则履行。交通事端当事人对伤者医疗费用有贰言的,能够在调停期内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医疗单位的主管机关进行稽核,稽核定论应当在15日内作出。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状况之一的,交通事端当事人能够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延聘法医对伤者病况进行判定:
(一)当事人之间或许当事人与医疗单位之间对伤者持续住院医治有争议的;
(二)当事人之间对伤者出院后持续医治的费用预算有争议的。病况判定需求医疗单位供给医案材料的,医疗单位应当予以合作。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法医判定定论作出决议以为无需持续住院而伤者拒不出院所开支的费用,以及伤者出院后持续医治费用超出决议限额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担负。
第二十五条交通事端伤者病危期间,以医疗单位病危告诉为准,依照每日不超越4人核算护理费用;其他状况住院医治的,依照每日1至2人核算护理费用;日子能够自理的,不核算护理费。第二十六条交通事端致残者的日子补助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行业规范》中有关交通事端受伤人员伤残判定的10个等级,对照交通事端发作上年度本省均匀日子费的必定份额核算。I级伤残的补偿份额为均匀日子费用的100%,其他顺次递减10%。一人契合两处以上伤残等级的,在其最高伤残等级补偿规范上恰当进步补偿份额;其他遍地属V级以上(含本数)的,每处进步5%;属VI级以下(含本数)的,每处进步3%。
第二十七条交通事端致残者制造补偿功用用具,限于助听器、拐杖、轮椅或假肢,助听器、拐杖和轮椅每10年制造1次,核算到70周岁,致残者70周岁以上的按制造1次核算;制造假肢,致残者不满16周岁的每2年制造1次,16周岁以上的每4年制造1次,核算至70周岁,致残者70周岁以上的按制造一次核算。制造各类补偿功用用具所需费用,依照调停时本省普及型产品销售价格及装置费用核算。
第二十八条交通事端死者生前或许当事人丢失劳动能力前实践抚育人中的不满16周岁核算至16周岁;满16周岁的在校学生,无其他日子来源的,核算“被抚育人日子费”时,应当按其完结该学业所需时刻核算。
第二十九条交通事端当事人按职责承当危害补偿费用的份额,除《路途交通事端处理方法》第四十四条还有规则外,分别是:
(一)负悉数职责的,承当100%;
(二)负首要职责的,承当60%至80%;
(三)负平等职责的,均匀承当;
(四)负非必须职责的,承当20%至40%。
第三十条发作机动车逃逸事端,由当地中保产业稳妥组织凭医疗单位和交通事端处理机关证明依照有关规则付出死者丧葬费或许伤者抢救医疗费的预付款。逃逸案侦破后,逃逸者及其所在单位或许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偿付下列费用:
(一)受害者的危害补偿费用;
(二)稳妥组织垫支的预付款;
(三)自交通事端发作之日起,按人民银行当年1年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前两项费用的利息。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处于抢救状况,有关依据尚待判定,或许现有依据不足以判明案子现实,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职责确认的时限能够间断核算。在车辆、物品、设备丢失评价时,应当进行技术判定的,评价时限能够间断核算。
第三十二条交通事端处理人员应当秉公执法,毋忝厥职。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并能够由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收缴事端处理员证,撤销其交通事端处理资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三条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答应不契合交通安全要求的车辆持续行进,形成交通事端的,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职责。第三十四条本规则详细使用中的问题由省公安厅担任解说。
第三十五条本规则自1998年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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