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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要走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02 14:30

假如是诉讼离婚,一方能够单方面在被告住所地法院申述,或许在被告非户口所在地但常寓居超越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申述,。若无大的争议,则适用简易程序,一般在3个月左右审完,若案子较杂乱,则转为一般程序,则是6个月左右审完。
一、离婚诉讼程序的过程
榜首阶段:申述阶段。
这一阶段包含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公民法院递送申述书、副本及相关的依据;
2、公民法院承受原告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检查;
3、经检查申述契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议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资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二阶段:争辩阶段。
1、公民法院决议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申述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奉告被告作出书面争辩;
2、被告自收到公民法院送达的申述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争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争辩,公民法院照旧审理案子并作出判定。
假如被告确因非个人毅力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争辩,能够据实向公民法院恳求,恳求延期,公民法院院长能够作出延期的决议。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检查依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承认当事人的权力、责任。它包含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争辩;
3、法官掌管调停;
4、调停无效、判定。
二、离婚诉讼程序的注意事项
榜首,诉讼离婚有着法定的必要条件,即“爱情确已决裂,调停无效”。公民法院在审理案子中也有必要实行法律规定的条件,并以此为据裁判是否答应当事人离婚。
第二,在诉讼活动中,公民法院对争议处理起主导作用,它要对当事人提出的离婚恳求和理由进行检查,是否准予离婚取决于公民法院的依法裁量,它既能够判定准予离婚,也能够依法驳回当事人的恳求。
第三,公民法院依法作出的调停和判定,在发作法律效力后,即具有强制实行力,当事人不实行调停书和判定书中所确认的责任的,公民法院可依另一方的恳求予以强制实行。
在审判实践中发现,榜首次申述离婚法院未予免除婚姻关系的案子(即撤诉或判定禁绝离婚,不包含调停和洽),当事人再次申述的份额极高,且第2次申述后法院免除其婚姻关系的份额亦极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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