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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06:13

拍卖程序拍卖程序是指拍卖操作的全体进程,首要可分为四个阶段,依次为拍卖托付、布告、拍卖、拍卖标的物的交给。一、拍卖的托付阶段托付拍卖阶段需确认托付人身份,首要指身份证明、及证明托付人身份的文件。假如托付人是自然人的,应当供给身份证;假如托付人是法人或许其他安排的,应当供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团法人挂号证明等。托付阶段需确认托付人的权利。拍卖标的物所有权证明或依法可以处置拍卖标的的证明,及可以证明托付人对行将拍卖的物品或产业权利享有所有权和处置权的证明材料。拍卖人有必要了解托付人托付的拍卖标的物的性质。托付人有必要供给拍卖标的物的具体材料,包含拍卖标的的称号、数量、质量、新旧程度及寄存地址。因为拍卖标的物具有广泛性的特色,关于不同标的物,拍卖人应争夺取得尽可能具体的材料。经与托付人洽谈,确认拍卖标的物的保存价,佣钱收取的份额及拍卖方法等。然后签定《托付拍卖协议书》,也可称为托付拍卖合同(以下简称协议书),“协议书”应包含以下内容:(一)托付人、拍卖人的称号、居处、法定代表人、代理人;(二)拍卖标的物的称号、数量、居处(寄存地)、情况;(三)拍卖标的物的保存价;(四)拍卖的费用收取条款;(五)拍卖的时刻、地址、拍卖价款的结算期限、标的物的交给方法及期限;(六)拍卖的方法及有关再拍卖的条款;(七)拍卖程序的间断和停止的条件;(八)拍卖当事人的违约责任;(九)签约时刻和合同的有效期限;(十)其它需约好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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