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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调整绑架罪量刑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9 13:41

本年2月28号,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经过了刑法修正案(七),对劫持罪的量刑规范进行了调整,将法定最低刑定为5年。首个适用此条款的案子今天在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揭露开庭审理。
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晓韫:被告人孙某犯劫持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站在被告席上的孙某本年20岁,安徽萧县人,几年前从乡村来徐打工。2008年6月8号,孙某被男友的几个朋友挟制,说男友欠他们的钱,要孙某拿2万块钱来赎,不然就把她男友的腿打断。下午两点多,孙某在回家的途中,看到一6岁的女孩,遂发生劫持想法。孙某经过给小女子买冰棒吃的方法将其骗到自己租住的房屋内,在获得孩子信赖后,孙某问出了女孩父亲的名字和联系方法。为安稳小女子的心情,孙某谎报自己是她妈妈的搭档,并给女孩买来零食,让她边看电视边吃零食等母亲来接。在此期间,孙某前后三次出门经过公用电话向女孩的父亲索要赎金2万元。女孩的父亲在接到孙某的电话后,一边拖延时间,一边请朋友协助报警,公安人员在孙某租住的楼下将其当场捕获。2009年2月12号,孙某被鼓楼区检察院以劫持罪的名义提起公诉。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揭露开庭审理了此案。
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晓韫:被告人的行为依据法令的规则是构成劫持罪的,契合劫持罪一切的构成要件,可是这起劫持案情节相对比较轻,被告既没打骂、优待孩子的行为,一起也没有勒索到金钱就被捕获了,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
因为劫持罪的违法性质比较严重,依照修订前的刑法规则,犯劫持罪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但为了习惯实际杂乱案子的需求,更有利于维护人质安全,刑法修正案(七)把刑法第239条修改为:“以勒索资产为意图劫持别人的,或许劫持别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许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许没收产业;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鼓楼区人民法院法官 李晓韫:结合本案被告人违法情节,合议庭经过合议决议将其判处有期徒刑5年,这样更契合惩罚相习惯的刑法准则。修正案经过今后,将劫持罪的起刑点由本来的十年降低到五年,有利于咱们在适用法令的过程中遵从量刑相习惯的准则,一起咱们感觉到修正案是比较人性化的,也表现了咱们国家刑法宽严相济的刑法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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