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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未认证进行账务处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02:24

公司“营改增”后,收到咨询费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如本月不抵扣,当月怎么账务处理?下月认证抵扣后,怎么账务处理?
获得发票与认证抵扣距离期内,这部分进项税额怎么入账,现在没有明文规则,能够参照下述规则,记入“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认证抵扣时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交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布告》(国家税务总局布告2013年第32号)附件2、《增值税交税申报表(一般交税人适用)》及其附列材料填写阐明规则:
《增值税交税申报表附列材料(表二)》填表阐明
(六)本表“三、待抵扣进项税额”部分各栏数据,别离填写交税人现已获得,但按税法规则不符合抵扣条件,暂不予在本期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状况及依照税法规则不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状况。
3、第24栏“本期已认证相符且本期未申报抵扣”,填写本期认证相符,但因依照税法规则暂不予抵扣及依照税法规则不允许抵扣,而未申报抵扣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包含外贸企业购进供出口的货品。教导期一般交税人填写本月已认证相符但未收到稽核比对成果的防伪税控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出售统一发票数据。
参照《增值税一般交税人交税教导期管理办法》(国税发[2010]40号)第十一条规则,教导期交税人应当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增设“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核算没有穿插稽核比对的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送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抵扣凭据)注明或许核算的进项税额。
教导期交税人获得增值税抵扣凭据后,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明细科目,贷记相关科目。穿插稽核比对无误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经核实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红字借记“应交税金——待抵扣进项税额”,红字贷记相关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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