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几种表现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5 23:15现在,我国公司有限职责的特色决议乱用公司品格现象尤为杰出,其典型特征是使用公司品格外表的合法性躲避法令、躲避债款,在片面上是成心或歹意的,客观上危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形成了公司产业联系紊乱、产权不清、危害了第三人合法权益。由于法令对乱用公司品格法令职责由谁承当、承当职责规模、承当职责方法等规则不清晰,赏罚不力,导致乱用公司品格现象屡禁不止,下面笔者对乱用公司品格行为原因作扼要剖析,对法令职责承当谈谈观点。
一、乱用公司品格行为的几种体现
乱用公司品格行为在实践中千变万化的、多种多样,具体体现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本质上的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一人公司仅指股东为一人,悉数本钱由一人具有的公司,即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广义的一人公司不只包含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含本质上的一人公司。本质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真实股东仅为一人,其他股东仅为挂名股东,一般体现为家族式公司。现代法学理论以为,公司的特征为营利性、社团性、法人道,所以世界各国立法一般是制止一人公司的。我国《公司法》规则有限职责公司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一起出资树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为五人以上,因而,我国立法也是制止一人公司的。现实生活中底子不存在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但本质上的一人公司层出不穷,有的夫妻两人或一家三口便树立一个有限职责公司;有的一人出资,悉数本钱由一人具有、一人办理,有限职责公司,其他股东仅为持有最低股份的挂名股东。笔者在这儿要着重的是,这儿指的一人公司并不包含我国现有的国有独资公司,尽管国有独资公司也是一人公司,但因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主体的特别性,决议了它与传统的一人公司有本质区别,因而,国有独资公司是有限职责公司的一种破例。
2、公司空壳化。公司是法人的一种特别形状,空壳化公司不具有我国《民法通则》规则的法人所应具有的四个条件。一般空壳化公司不是公司树立时就存在的,有的是由于公司运营办理不善形成的,有的是由于法人代表与公司之间存在着分配联系、法定代表人强即将产业转移至自己操控的另一公司的名下形成的,也不扫除有的公司从树立之时便是一种“皮包公司”。空壳化公司一般有下列几种体现:(1)公司没有自己具有的产业;(2)公司产业没有保持完好的公司产业记载;(3)公司没有固定工作场所,;(4)公司与股东之间或公司与其他公司之间没有本质区别的品格。有的公司一套班子几块牌子,公司之间及公司与个人之间的产权不明晰,在客观上给第三人形成幻觉。当债款人向其间一个债款人建议债款时,其产业能够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产业,然后到达对立债款人债款的意图。
3、“挂靠联系”公司。一般挂靠公司的分支机构,其出资者、操纵者、操控者实为个别或合伙,挂靠在有限职责公司或其分支机构名下,大多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公司交纳办理费,公司对“挂靠者”运营状况、债款债款等状况漠不关心,“挂靠者”的意图是躲避法令,逃税、躲避债款,不承当有限职责;公司则是受利益趋动而为之。实践中“挂靠联系”公司又分“揭露挂靠”和“隐秘挂靠”。“揭露挂靠”是指挂靠者与公司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公司交纳办理费,挂靠者对外以自己名义展开运营活动,享用权力、承当义务,公司以挂靠者之间产业联系清晰,公司对挂靠者的债款不承当职责。“隐秘挂靠”是指挂靠者与公司隐秘签有挂靠协议,挂靠者向公司交纳办理费,挂靠者以公司名义对外运营。
二、乱用公司品格现象发生的原因
1、法令规则不完善。我国法令对本质上的一人公司很难找到法令明文的制止性规则,工商挂号部门对本质上的一人公司的挂号把关不严,缺少行政监督。只要公司被操控者使用,进行了躲避法令或许躲避债款,然后危害了债款人合法权益,且在有关当事人提出公司品格否定建议时,法院才从保护社会公正、正义及保护法令庄严的视点,对公司品格进行检查。所以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很多的本质性一人公司。关于“空壳化公司”,尽管我国《民法通则》清晰规则了法人应具有的条件,但对公司树立今后发生的空壳化现象仍是缺少卓有成效的监督和制裁,无论是工商挂号机关,仍是法院,都未树立体系的公司品格否定准则,使空壳化公司得于使用公司形状躲避法令、躲避债款。对“挂靠联系公司”,国家工商行政办理机关曾多次发出通知,坚决撤销“挂靠联系公司”,但挂靠公司仍是屡禁不止。这是由于法令对“挂靠联系公司”的操纵者、组织者赏罚不严,使他们有利可图,乃至有的公司底子不存在挂靠联系,公司的操纵者、组织者为躲避债款,歹意勾结,把公司产业说成是 “挂靠者”的产业,躲避法令制裁,发不义之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