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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诉讼怎么办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4-15 23:28
由于公房的特别性质,很多人对公房的拆迁补偿也是一知半解,往往会由于对拆迁补偿无法协商一致,然后发作公房拆迁胶葛。那么,发作公房拆迁胶葛该怎么维权呢?公房拆迁诉讼怎么办?概况请见下文。
公房拆迁诉讼怎么办?
一、什么是公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所、公产住所、国有住所,在国外也称公共住所、公营住所。它是指国家(中央政府或当地政府、城市政府)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出资兴修、出售的住所,在住所未出售之前,住所的产权归国家所有。公有住所主要由本地政府建造,主要向本城市居民租借出售;由企业建造的住所,向该企业职工租借出售。公房跟着出售而变为私房。
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差异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要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承继或处理婚前公证
二、公房拆迁诉讼怎么办
(一)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子拆迁、补偿、安顿等案子问题的批复》规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到协议后,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判决,仅就房子补偿、安顿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子受理。”
拆迁补偿安顿协议是约好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责任联系的合同,依法建立的拆迁补偿安顿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一方不实行协议或许实行协议不符合约好的,依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则,一方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当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景象。其一,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缔结后,被拆迁人或许房子承租人在搬家期限内回绝搬家的,搬家期限届满后拆迁人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述。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到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到裁定协议的,一方或许两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能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许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子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顿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请求,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判决。只要经行政判决后,当事人仍不满足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判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施行判决的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当地人民政府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房子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判决。判决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作出。判决的内容是法令第13条规则的拆迁补偿安顿协议的内容。
任何一方当事人或许与行政判决有法令上利害联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安排对判决不服的,都能够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申述。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则,对行政判决的现实确定、行政程序、法令适用、有无逾越职权和滥用职权等进行全面合法性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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