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释义第二百三十四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3 09:44
第二百三十四条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产业的职责;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产业毁损、灭失的,应当承当补偿职责。
●条文宗旨
本条是关于留置权人保管职责的规则。
●立法布景
在留置权联系中,留置权人占有留置产业,以担保自己债务的完成,这是留置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力。但享有权力的一起还有必要承当必定的职责,因为留置产业在留置权消除之前仍然归于债务人一切,因而,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产业的一起就有必要对留置产业负有保管职责,应当妥善保管留置产业。留置权人假如违背此项职责致使留置产业毁损、灭失的,则应当对债务人承当补偿职责。
●条文解读
关于何为“妥善保管”,有不同的知道。有的定见以为,留置权人应当以仁慈管理人的留意保管留置产业。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仁慈管理人之留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而而导致留置产业毁损、灭失的,应当负补偿职责。有的定见以为,除因不可抗力形成留置产业毁损、灭失外,留置权人对留置产业的毁损、灭失均应负保管不善的补偿职责。前一种定见为通说。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也都采用这种观念。如《日本民法典》第298条规则:“(1)留置权人应以仁慈管理人的留意,占有留置物。(2)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许诺,不得运用、租借留置物,亦不得以之供给担保。可是,为保全该物而进行必要运用者,不在此限。(3)留置权人违背前二款规则时,债务人能够恳求消除留置权。”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33条规则:“债务人应以仁慈管理人之留意,保管留置物。”至于实践中怎么确定“妥善保管”,应当根据一般买卖上的观念,以一个有常识有经历的理性人所应具有的规范来加以衡量。
这儿还有一个问题值得留意.留置权人占有留置产业,有必要妥善保管,原则上未经债务人赞同,不得运用、租借留置产业或许私行把留置产业作为其他债务的担保物。可是,留置权人出于保管的需求,为使留置产业不因搁置而生危害,在必要的规模内有没用留置产业的权力,如恰当运用留置的机动车或许机械以避免其生锈。
●相关规则
《担保法》第86条。
●条文宗旨
本条是关于留置权人保管职责的规则。
●立法布景
在留置权联系中,留置权人占有留置产业,以担保自己债务的完成,这是留置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力。但享有权力的一起还有必要承当必定的职责,因为留置产业在留置权消除之前仍然归于债务人一切,因而,留置权人在占有留置产业的一起就有必要对留置产业负有保管职责,应当妥善保管留置产业。留置权人假如违背此项职责致使留置产业毁损、灭失的,则应当对债务人承当补偿职责。
●条文解读
关于何为“妥善保管”,有不同的知道。有的定见以为,留置权人应当以仁慈管理人的留意保管留置产业。留置权人对保管未予以仁慈管理人之留意的,即为保管不善,因而而导致留置产业毁损、灭失的,应当负补偿职责。有的定见以为,除因不可抗力形成留置产业毁损、灭失外,留置权人对留置产业的毁损、灭失均应负保管不善的补偿职责。前一种定见为通说。日本、我国台湾地区的民法典也都采用这种观念。如《日本民法典》第298条规则:“(1)留置权人应以仁慈管理人的留意,占有留置物。(2)留置权人未经债务人许诺,不得运用、租借留置物,亦不得以之供给担保。可是,为保全该物而进行必要运用者,不在此限。(3)留置权人违背前二款规则时,债务人能够恳求消除留置权。”我国台湾地区“民法”第933条规则:“债务人应以仁慈管理人之留意,保管留置物。”至于实践中怎么确定“妥善保管”,应当根据一般买卖上的观念,以一个有常识有经历的理性人所应具有的规范来加以衡量。
这儿还有一个问题值得留意.留置权人占有留置产业,有必要妥善保管,原则上未经债务人赞同,不得运用、租借留置产业或许私行把留置产业作为其他债务的担保物。可是,留置权人出于保管的需求,为使留置产业不因搁置而生危害,在必要的规模内有没用留置产业的权力,如恰当运用留置的机动车或许机械以避免其生锈。
●相关规则
《担保法》第86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