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产权处理方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2 11:43现在个人独资企业越来越多,这种企业由个人享有悉数运营收益的一起,也由个人来承当风险。那么个人独资企业闭幕后产权处理办法?在法令上有什么规则呢?现在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个人独资企业清算前,原投资人需告诉债款人,此刻债款人应及时申报债款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二十七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闭幕,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许由债款人恳求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告诉债款人,无法告诉的,应当予以布告。债款人应当在接到告诉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告诉的应当在布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款。
申报债款是法令为维护债款人利益所作的专门规则,债款人在此刻应及时申报债款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个人独资企业闭幕后,原投资人对企业存续期间的债款仍承当归还职责
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闭幕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款仍应承当归还职责,但债款人在五年内未向债款人提出偿债恳求的,该职责消除。
一,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出资,企业产业为投资人个人一切,投资人是以其个人产业对企业债款承当无限职责的。因而,投资人应当对个人独资企业的债款承当悉数职责。
二,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则个人独资企业的产业不足以清偿债款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一切的其他产业予以清偿。即个人独资企业清偿债款,不只限于企业的产业,还包含投资人个人的其他产业。
但个人独资企业原投资人承当的清偿职责有五年的时刻约束,债款人在五年内不恳求原投资人承当职责的,该职责消除
即债款人行使恳求权不是无期限的,而是有五年的约束。若债款人不行使恳求权,该债款债款一向处于不明确状况。一方面关于原投资人是一种不利益,关于社会经济联系也是一种风险。因而,给恳求权以五年时刻的约束,能够催促债款人及时行使恳求权,让债款人及时免除债款债款联系,也能够维护社会经济联系的安稳。
因而,债款人应及时行使该恳求权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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