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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办理租赁登记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7 22:55
要怎样处理租借挂号
当事人在租借合同缔结后30日内,到房子所在地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挂号存案,需求提交的资料包含:
1、房子租借合同;
2、房子租借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子所有权证书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4、政府主管部门规则的其他资料。
假如这些资料契合法令的规则,那么主管部门要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存案挂号,并向当事人开具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
相关法令可参阅:
商品房租借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房子租借合同缔结后三十日内,房子租借当事人应当到租借房子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门处理房子租借挂号存案。
房子租借当事人能够书面托付别人处理房子租借挂号存案。
第十五条 处理房子租借挂号存案,房子租借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一)房子租借合同;
(二)房子租借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子所有权证书或许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则的其他资料。
房子租借当事人提交的资料应当实在、合法、有用,不得隐秘实在情况或许供给虚伪资料。
第十六条 对契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处理房子租借挂号存案,向租借当事人开具房子租借挂号存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完全而且契合法定方式;
(二)租借人与房子所有权证书或许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共同;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则不得租借的房子。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资料不完全或许不契合法定方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造(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奉告房子租借当事人需求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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