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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上诉状范本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5 12:02
俗话说欠债还钱是不移至理的事,债务人向债款人告贷的时分,最起码要让债款人写一张借单。借单是债款联系建立的依据,假如债款人违约时借单上最好的依据,那么告贷上诉状范本是怎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回答。
告贷上诉状范本
上诉人(原审被告):李某,男,生于1973年2月16日,汉族,住济南市。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孙某,男,生于1983年1月4日,汉族,住济南市。
原审被告:赵某,女,生于1983年12月5日,汉族,无业,住济南市。
上诉人因不服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2010)历城民商初字第某号民事判定,现依法提出上诉。
上诉恳求
吊销一审判定第二项,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上诉理由
一、一审法院确定现实差错,应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首要,一审法院没有查清本案告贷合同的性质。本案《告贷协议书》属高利贷性质的告贷合同,这首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约好的利息过高,且在告贷时事前扣除。《告贷协议书》没有约好告贷利息,但其第一条第5项、第三条第1项、第2项、第3项均约好了原审被告要“付息还本”。已然没有约好利息,何来付息还本一说呢?其实,从该《告贷协议书》的内容及被上诉人提交的告贷依据来看,被上诉人和原审被告实践上是约好了利息的,只不过该利息应当事前扣除。(二)约好的违约金过高,名为违约金实为高额利息。《告贷协议书》第三条第4项约好,“……,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告贷总额的30%违约金”,该违约金也显着过高,背离了违约金补偿丢失的特点。从以上两方面显着能够看出,该《告贷协议书》是高利贷性质的告贷合同。一审法院对如此重要的现实没有查清,按一般民间假贷胶葛来处理,判定上诉人承当违约职责,助长了高利贷行为的嚣张气焰,于法令精力不合,也不利于社会的安稳,望吊销一审判定,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其次,一审法院没有查清《告贷协议书》是否已实践实行。《告贷协议书》第一条第4项约好,“典当手续办好后,典当物契据证件(他项权证)交由乙方保管,一起由乙方将告贷资金一次性支交给甲方或划入甲方帐户。”从以上约好能够看出,被上诉人放贷是有条件的,即办好典当手续、收到他项权证后,被上诉人才应放贷。在处理典当挂号时,被上诉人已知道无法处理典当手续,却依然放贷,这实践上现已改变了合同的内容。而《告贷协议书》第四条第3项约好,“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改变合同或本合同中的其间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告诉对方,在两边达到协议前,本合同的各项条款依然有用。”而被上诉人与原审被告并未就不处理典当手续就放款达到任何书面协议,因而,该《告贷协议书》第一条第4项依然有用,也就是说,不处理典当挂号就不该放贷,在不能处理典当挂号手续的情况下,《告贷协议书》因不具备实行的前提条件而实践不能实行,该《告贷协议书》已免除。被上诉人向原审被告供给告贷的行为是另一个告贷合同联系,与该《告贷协议书》无关,更与上诉人无关,上诉人不该对此承当任何职责。
最终,一审法院没有查清被上诉人的差错。退一万步将,即便该《告贷协议书》现已实行的情况下,上诉人也不该承当90万元的连带清偿职责。2009年2月5日,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定典当价值承认书,承认典当产业的价值为50万元。被上诉人明知典当产业的价值为50万元,却依然赞同用该产业做典当担保,被上诉人对其债务不能得到彻底清偿,也存在差错,被上诉人应承当相应的差错职责。并且,即便在担保合同有用的情况下,上诉人也只承当50万元的担保职责,判定上诉人承当90万元的连带清偿职责超出了上诉人缔结担保合一起,对经济丢失的合理预期,有失公正。
二、一审法院程序差错,或许影响案子正确判定,应裁决吊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一审判定第1页载明,“被告赵某、被告李某及其一起托付署理人崔某到庭参与诉讼”,以为崔某是上诉人和原审被告的一起托付署理人,属程序差错。原审被告赵某未与山东垠鹏律师事务所缔结托付署理合同,赵某也未给崔某出具授权托付书,崔某不是赵某的署理人,崔某仅仅上诉人一人的署理人。因而,一审法院存在程序差错。该程序差错使一审法院混杂了上诉人与原审被告的辩论定见,导致一审法院确定现实差错,影响了案子的正确判定,应裁决吊销一审判定,依法发回重审。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确定现实差错,程序差错,应吊销原判,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李某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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