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履行是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的方式之一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9 09:05
假如行政机关要适用行政强制实行的,是需求告诉行政相对人的,而且是需求根据案子的详细情况,决议适用不同的行政强制实行的。有的行政机关可能会适用代实行。那么,代实行是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方法之一吗?下面,听讼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详细内容。
代实行是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方法之一
代实行是指责任人逾期不实行行政法责任,由别人代为实行能够到达相同意图的,行政机关能够自己代为实行或许托付第三人代为实行,向责任人征收代实行费用的强制实行准则。代实行首要适用于该行政法责任归于能够由别人代替实行的作为责任,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撤除等。关于不能够由别人代替的责任和不作为责任,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责任,不能适用代实行。
有关行政强制代实行机关的有关规则
代实行前送达决议书,代实行决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代实行的理由和根据、方法和时刻、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实行人;代实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实行,当事人实行的,中止代实行;代实行时,作出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参与监督;代实行结束,行政机关参与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实行人和当事人或许见证人应当在实行文书上签名或许盖章。代实行的费用依照本钱合理确认,由当事人承当。可是,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代实行不得选用暴力、钳制以及其他不合法方法。
需求当即铲除路途、河道、航道或许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许污染物,当事人不能铲除的,行政机关能够决议当即施行代实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过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相对人对详细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实行的,行政机关能够请求法院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条例》中的强制拆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办理条例》中的强制撤除、《河道办理条例》中的强制铲除、《防洪法》中的代为恢复原状、《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中的强制处理、《水土保持法》的强制办理、《房子办理规则》的强制修补等。
以上便是小编为您收拾的相关内容,代实行是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方法之一,假如行政机关要适用代实行的,是需求告诉行政相对人的,而且行政相对人需求承当相关的费用。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当地,无妨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代实行是行政机关强制实行的方法之一
代实行是指责任人逾期不实行行政法责任,由别人代为实行能够到达相同意图的,行政机关能够自己代为实行或许托付第三人代为实行,向责任人征收代实行费用的强制实行准则。代实行首要适用于该行政法责任归于能够由别人代替实行的作为责任,例如排除障碍、恢复原状、强制撤除等。关于不能够由别人代替的责任和不作为责任,特别是与人身有关的责任,不能适用代实行。
有关行政强制代实行机关的有关规则
代实行前送达决议书,代实行决议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名字或许称号、地址,代实行的理由和根据、方法和时刻、标的、费用预算以及代实行人;代实行三日前,催告当事人实行,当事人实行的,中止代实行;代实行时,作出决议的行政机关应当派员参与监督;代实行结束,行政机关参与监督的工作人员、代实行人和当事人或许见证人应当在实行文书上签名或许盖章。代实行的费用依照本钱合理确认,由当事人承当。可是,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代实行不得选用暴力、钳制以及其他不合法方法。
需求当即铲除路途、河道、航道或许公共场所的遗洒物、障碍物或许污染物,当事人不能铲除的,行政机关能够决议当即施行代实行;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过后当即告诉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处理。《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相对人对详细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实行的,行政机关能够请求法院强制实行,或许依法强制实行。《城市房子拆迁办理条例》中的强制拆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办理条例》中的强制撤除、《河道办理条例》中的强制铲除、《防洪法》中的代为恢复原状、《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则》中的强制处理、《水土保持法》的强制办理、《房子办理规则》的强制修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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