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的混同效力如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9 02:06
债款债款的混淆,由债款或债款的接受而发作。其接受包含归纳接受与特定接受二种。归纳接受是发作混淆的主要原因。
混淆,是指债款与债款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联系归于消除的实际。混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淆包含三种景象: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款与债款归属于同一人;主债款与确保债款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淆仅指债款与债款归属于同一人。一般所说的混淆仅指狭义的混淆而言。
债款债款的混淆,由债款或债款的接受而发作。其接受包含归纳接受与特定接受二种。归纳接受是发作混淆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兼并,兼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款债款时,企业兼并后,债款债款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除。再如,债款人承继债款人,债款人承继债款人或第三人承继债款人和债款人,债款债款因同归一个人而消除。由特定接受而发作的混淆,系指债款人由债款人受让债款,债款人接受债款人的债款。
混淆的效能为绝对地消除债款债款及由合同联系所生的从债款的从债款。合同法规则,债款和债款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力义务停止,但触及第三人利益的在外。因而,合同债款为第三人权力的标的,则债款不得因混淆而消除。如合同债款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款不得因混淆而消除,不然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此外,法令有破例规则的,债款不得因混淆而消除。
实际中,应防止债款债款混淆的乱用,因债款债款混淆而导致第三人权益受损的,第三人能够恳求补偿或恢复原状等。
混淆,是指债款与债款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联系归于消除的实际。混淆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的混淆包含三种景象:所有权与他物权归属于同一人;债款与债款归属于同一人;主债款与确保债款归属于同一人。狭义的混淆仅指债款与债款归属于同一人。一般所说的混淆仅指狭义的混淆而言。
债款债款的混淆,由债款或债款的接受而发作。其接受包含归纳接受与特定接受二种。归纳接受是发作混淆的主要原因。如企业兼并,兼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款债款时,企业兼并后,债款债款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除。再如,债款人承继债款人,债款人承继债款人或第三人承继债款人和债款人,债款债款因同归一个人而消除。由特定接受而发作的混淆,系指债款人由债款人受让债款,债款人接受债款人的债款。
混淆的效能为绝对地消除债款债款及由合同联系所生的从债款的从债款。合同法规则,债款和债款同归于一人的,合同的权力义务停止,但触及第三人利益的在外。因而,合同债款为第三人权力的标的,则债款不得因混淆而消除。如合同债款为他人质权的标的,则此合同债款不得因混淆而消除,不然有损于质权人的利益。此外,法令有破例规则的,债款不得因混淆而消除。
实际中,应防止债款债款混淆的乱用,因债款债款混淆而导致第三人权益受损的,第三人能够恳求补偿或恢复原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