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用地土地使用税有哪些法律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15:10
关于殡葬用地土地运用税是怎样规则的?
依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则,民政部门统辖自主经营的殡仪馆及墓地,不征收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民政部门与其它单位和个人合资,而合资企业和个人又实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其合资企业和个人运用的房产、土地,归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均按规则交纳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运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大街、广场、美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
六、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土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运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则免税的动力、交通、水利设备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法令第六条规则外,纳税人交纳土地运用税确有困难需求定时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阅后,报国家税务局同意。
依据现行税法有关规则,民政部门统辖自主经营的殡仪馆及墓地,不征收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民政部门与其它单位和个人合资,而合资企业和个人又实施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其合资企业和个人运用的房产、土地,归于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开征范围内的,均按规则交纳房产税、乡镇土地运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土地运用税暂行法令》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运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大街、广场、美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出产用地;
六、经同意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抛弃土地,从运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运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则免税的动力、交通、水利设备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七条 除本法令第六条规则外,纳税人交纳土地运用税确有困难需求定时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阅后,报国家税务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