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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怎样规定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3 22:11

劳作裁定的受案规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争议调停裁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发作的下列劳作争议:
(一)因承认劳作联系发作的争议;
(二)因缔结、实施、改变、免除和停止劳作合同发作的争议;
(三)因开除、解雇和辞去职务、离任发作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歇息度假、社会保险、福利、训练以及劳作保护发作的争议;
(五)因劳作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许赔偿金等发作的争议;
(六)法令、法规规则的其他劳作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工作安排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职工之间发作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作争议,因此不属劳作裁定诉讼的受案规模。
国家机关、工作安排、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树立劳作联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契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作争议。实施企业化经营管理的工作安排与其职工之间的争议契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作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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