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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竞争法中两种限制竞争行为的区别与联系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2 08:54
竞赛法首要包含反不正当竞赛法和反独占法,其立法编制大致可分为三类:分立式、合立式和归纳式。鉴于反不正当竞赛法和反独占法性质上的差异,我国的竞赛法采用了分立式的立法编制。在《反不正当竞赛法》第二章中,明确规则了11种不正当竞赛行为,首要包含违反诚笃信用原则的严厉意义上的不正当竞赛行为,如冒充行为和虚伪广告行为等;也包含一些约束竞赛行为,如限购架空行为和乱用行政权力约束竞赛行为等。本研讨对这两种约束竞赛行为作扼要剖析。一、限购架空行为限购架空行为,是指公用企业或许其他依法具有独占位置的运营者,为了架空其他运营者而约束别人购买其指定的运营者的产品的行为。该行为约束了顾客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买卖权的行使,使出产同种产品的其他运营者被架空在特定的商场之外,阻止了商场公平竞赛。为维护公平竞赛,维护竞赛次序,我国《反不正当竞赛法》第6条明文制止了这一乱用优势位置的约束竞赛行为。限购架空行为具有以下特征。(一)客体与客观方面客体是我国法律所维护的而被限购架空行为所危害和打乱的社会主义商场竞赛联系及公平竞赛次序。该行为强制组织别人与被指定的运营者进行买卖,约束了其他运营者的公平竞赛,阻止了其他运营者的产品(包含服务)的自在流转,打乱了公平竞赛次序。客观方面表现为约束别人购买其指定的运营者的产品的行为。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关于制止公用企业约束竞赛行为的若干规则》中,第4条对限购架空行为作了罗列:约束用户、顾客只能购买和运用其顺便供给的相关产品,而不得购买和运用其供给的契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同类产品;约束用户、顾客只能购买和运用其指定的运营者出产或许经销的产品,而不得购买和运用其他运营者供给的契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同类产品;强制用户、顾客购买其供给的不用要的产品及配件;强制用户、顾客购买其指定的运营者供给的不用要的产品;以查验产品质量、功能等为托言,阻止用户、顾客购买、运用其他运营者供给的契合技术规范要求的其他产品;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用户、顾客回绝、中止或许减少供给相关产品,或许滥收费用;其他约束竞赛的行为。(二)主体与片面方面主体是特定主体,包含两类:①公用企业,指触及公用事业的运营者,包含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讯、交通运输等职业的运营者。②其他依法具有独占位置的运营者,是指在商场上不受约束,即不用考虑竞赛者或买卖对手的利益而行为的运营者[2J。而一个企业是否具有独占位置,应以商场份额为首要规范,归纳考虑其购销才能、金融才能、技术水平、与其他企业的固定联系、其他企业进入该商场的妨碍等要素加以确认。我国施行限购架空行为的主体首要是公用企业。片面方面只能是成心,并且具有架空其他运营者的意图。从实践中看,公用企业施行限购架空行为,一般都是为了从被指定的运营者处获取不合法的利益。公用事业是出产力开展到必定阶段、人类日子和经济社会化的产品。其基本特征在于公共利益性和不同程度的天然独占性”。由于公用事业触及整个国民经济的开展和人们的基本日子,并且不宜自在竞赛,一般都由国家独占运营。公用企业的独占或约束竞赛,是由其公共性所决议的,也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但是,公用企业在长时间的独占运营中,暴露出许多问题,它们往往不是凭仗其优势位置为社会谋公益,而是使用独占位置为本身谋私益,官商风格严峻,在独占运营中施行架空其他运营者、损害顾客权益的限购架空行为已层出不穷。《反不正当竞赛法》施行以来我国查办的十大典型案子中,有三例都触及公用企业的限购架空行为。要显示公用事业的公益性,使其真实成为为了公共利益向群众供给产品和服务的事务或职业,笔者以为有必要左右开弓,治标治本:一要依法严厉查办公用企业的限购架空行为及其他不法行为;二要着重社会本位,规矩公用企业为大众服务的情绪,并在公用事业中适度引进竞赛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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